Page 145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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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4

   因素相对应,从而达成了合法性共识?对此,自我评价理论也缺乏详
   尽的阐述。

       二、收入公平感的新制度主义解释

      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反对行为主义对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的还原论
   解释及其“理性—行动”假定。行为主义把集体行动看作个体选择的聚
   合,把制 度 看 作 一 些 个 体 特 征 的 简 单 加 总 或 附 带 属 性 ( 犕犪狉犮犺犪狀犱
   犗犾狊犲狀 , 1984 ; 犇犻犕犪 犵犵 犻狅犪狀犱犘狅狑犲犾犾 , 1991 );而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则强调
   行动者———无论个体还是组织———的行动、利益、偏好都是嵌入在既有
   社会建构之中的,是内生于这些既有社会建构的,行动者的选择会受到
   其所处社会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尤其是社会认知结构、社
   会规范等非正式制度( 犕犲 狔 犲狉犪狀犱犛犮狅狋狋 , 1983 ; 犠犺犻狋犲 , 1995 )。新制度主
   义社会学试图揭示这些制度对人们的行动和偏好的影响机制,以及如
   何使人们的行动具有合法性。因此,嵌入性和合法性可以看作新制度
   主义社会学的两个核心概念。
       本文认为,社会成员对自己的收入是否公平的评判,嵌入在既有社
   会认知结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规范之中;这些认知和规范为社
   会成员在地位、收入等社会资源分配是否公平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提
   供了社会基础。而这种共识正是合法性的实质( 犇狅狌 犵 犾犪狊 , 1986 ; 犣犺狅狌 ,
   2005 )。这种基本共识虽然是个体在互动中产生的,但它一旦产生,就

   有着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客观性,构成了客观化的制度环境( 犅犲狉 犵 犲狉
   犪狀犱犔狌犮犽犿犪狀狀 , 1966 )。不仅如此,这种客观化的社会现实还通过影响
   社会成员的主观意识和他们对外在现实的诠释而内化为个体的观念并
   制约着其行为( 犅犲狉 犵 犲狉犪狀犱犔狌犮犽犿犪狀狀 , 1966 )。合法化正是个人与社会
   现实之间通过这样的辩证过程而达成的。因此,内化为个体成员观念
   的社会共识影响着个体对其收入是否公平的评判。 2 有学者对移民的


   2. 本文所强调的是,个体判断自己的收入是否公平的准则来自于社会共享的制度与文化。
   这一论点不同于相对剥夺论。相对剥夺论的参照对象是个体生活环境中所能够触及的他人
   或者有限群体,强调的是个人与特定对象比较所产生的感受;而本文的制度论解释所讨论的
   评判标准隐含于宏观层次的社会共识之中,强调社会认知结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规
   范等宏观制度因素内化为个人的评判标准后所产生的感受。本文认为,个体在判断自己的收
   入是否公平时,有可能基于一种内化了的社会共识,而非与具体参照对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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