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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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4
本文进一步提出关于收入公平感形成的基本研究假设:相比于主观阶
层地位达到其职业声望者,主观阶层地位低于其职业声望的人更倾向
于认为自己的收入是不公平的。本文将运用 犆犌犛犛2006 的数据对这一
基本假设予以检验。
一、关于收入公平感的理论困惑
“社会平等”(包括收入平等)所描述的是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间
分配的均等状况;而“社会公平”则是 社会 成员依 据作 为该社 会 共识
的正义原则,对社会资源(包括收 入)分配 状况 的正当性所作 出的判
断,它体现为社会成员对自我、他 人、社会 整体 的资源(包 括收 入)分
配状况的公平感(刘欣, 2013 )。因此,本文所关注的收入公平感既是
社会成员对收入分配 状 况的 感知,又是他 们所 共享的文化价 值观念
的体现。
关于不平等的收入为什么会被人们感知为公平的收入,学界提出
了不同的理论解释。然而,当我们运用这些理论来解释当前中国民众
的收入公平感时,却面临着困惑。
自利理论认为,作为经济理性的行动者,人们往往基于最大化收益
原则(自利原则)判断收入是否公平。因此,人们社会经济地位的高低
决定 着 其 对 收 入 是 否 公 平 的 判 断 ( 犃犾狏犲狊犪狀犱犚狅狊狊犻 , 1978 ; 犛狕犻狉犿犪犻 ,
1986 )。一些研究结论也支持了自利原则的解释。例如,高地位、高收
入群体倾向于认为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并愿意维持现有的分配状况;而
低地位、低收入的群体则倾向于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并希望按照平均
原则 重 新 分 配 ( 犃犾狏犲狊犪狀犱 犚狅狊狊犻 , 1978 ; 犛犺犲 狆 犲犾犪犽犪狀犱 犃犾狑犻狀 , 1986 ;
,
犎犲犪犱犲 狔1991 ; 犓犲犾犾犲 狔 犪狀犱犈狏犪狀狊 , 1993 ; 犛狏犪犾犾犳狅狉狊 , 1997 )。自利理论虽有
一定解释力,却忽视了社会成员的理性是有限理性( 犛犻犿狅狀 , 1982 )。社
会成员的行动、利益、偏好等都受到其所处社会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
约束,既有的社会认知结构、社会规范等都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和偏好
( 犇犻犕犪 犵犵 犻狅 , 1998 )。显然,自利理论强调既有经济结构对个体能动性的
影响,却忽视了社会情境的作用,因此,不免落入结构决定论的窠臼。
这一理论局限性导致了其经验解释力的不足,它无法解释为什么当代
中国社会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成员仍接受较大的收入差距甚至认
为自己的收入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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