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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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3

       表 4 :怀村、木村、庆村、泰村危房改造指标分配情况统计( 2012-2013 年)
          类型       指标数额             主导原因              所占比例
           1         15             合乎政策              18.3%
           2         30         项目建设中利益受损             35.6%
           3         15            前任村干部              18.3%
           4         22           兄弟多、宗族大             26.8%

   分配并不符合项目要求。其中,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占
   地、房屋拆迁等利益受损而获得指标的占 36.3% 。危房改造指标分配
   成为村治主体抚平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矛盾冲突的工具。上文述及,
   项目进村中,村庄社会出现了精英替代,而原有体制精英在村庄中仍具
   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些甚至成为村庄事务中的反对派。因此,危房改造
   指标也向这部分人倾斜(在表 4 中这种情况占 18.3% ),这是村治主体
   通过利益分配拉拢原有体制精英、抚平反对派的策略。村治主体上台
   凭借的是其自身的项目争取能力而非宗族等村庄内生的权威结构,因
   此,在危房改造指标分配中,宗族大、兄弟多的村民获得指标的比重也
   较大,占到了 26.8% 。这可视为村治主体通过利益照顾拉拢处于“权
   力的文化网络”(杜赞奇, 2010 )核心的村民的一种方法。上述四村的低
   保指标分配同样遵循这一逻辑。 14
       需要指明的是,“新代理人”在治理实践中秉持的利益治理并不意
   味着村庄治理的有效性。首先,从治理过程来看,利益分配取决于村治
   主体的治理需求而不是建立在村庄社会内部公议基础上的规则分配,
   利益分配过程并不能实现有效治理所需的规则和价值的再生产;其次,
   从获利对象来看,无论是项目建设中的利益受损者,还是前任村干部
   (村庄政治精英)和宗族大的村民(村庄社会精英),均是获利的特定少
   数,绝大多数村民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之外;再次,从治理的基本后果看,
   村庄事务的解决依靠外部资源的输入,村庄内部并没有因资源输入形
   塑出有效的治理机制,反而带来村庄治理对外部资源的依附性。当外
   部资源供给不及时或是供给规则改变时,利益治理也就演变成更为直


   14.2012 年至 2013 年两年时间内,怀村、木村、庆村、泰村四村共获得 93 个低保指标。从指
   标分配的主导原 因 看,真 正 符 合 政 策 要 求 的 占 比 21%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利 益 受 损 者”占 比
   32% ,“前任村干部”占比 15% ,“兄弟多、宗族大的”占比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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