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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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理人”:项目进村中的村治主体研究



       五、利益治理与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新代理人”的治理逻辑
           和治理绩效

      “新代理人”在村庄治理实践中一方面表现出利益治理逻辑,即通
   过援引国家扶农惠农资源化解矛盾,通过现实利益让渡解决治理问题
   (利益治理是后税费时期基层治理困境延续的一种表现形式);另一方
   面,在“增量逻辑”的指引下,村庄社会对村庄治理主体的种种不轨行为
   保持着足够的容忍度,村庄权力结构因而呈现出稳定态势。
       (一)利益治理:“新代理人”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在士绅研究中,士绅对于儒家伦理以及契合儒家伦理的地方性规
   范的信守与实践,成为其治理基层的主导逻辑; 12 在地方精英研究中,
   地方精英的治理逻辑更多地契合于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在张力,通
   过与基层民众之间庇护关系的建构来展开治理实践; 13 在体制代理人
   研究中,村治主体的治理实践一方面受益于政府权力的支持,另一方面
   又表现出对地方性规范的策略性援引,两者组合基础上的“复合治理”
   (狄金华, 2015 )成为基层治理的主导逻辑。而在“新代理人”的治理实
   践中,援引村庄外部资源进而分配现实利益,成为其主导逻辑。
       在玉镇村庄中,村治主体主要援引的外部资源是以低保指标和危
   房改造等 项 目 为 代 表 的 转 移 支 付 资 金。玉 镇 危 房 改 造 项 目 开 始 于
   2010 年,项目资金来源于住建部门的专项资金,旨在通过国家专项财
   政扶持改善住房困难户的居住条件,补助标准为每户 1.8 万元。与其
   他涉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同,享受危房改造指标的资格认定由
   村干部完成。这样,在危房改造的指标分配中,村干部就拥有较大的话
   语权。表 4 是怀村、木村、庆村、泰村 2012 年、 2013 年危房改造指标分
   配的情况统计。
       可以看出, 2012 年至 2013 年两年,四个村庄共获得 82 个危房改
   造指标,其中真正符合政策要求的不足 1 / 5 ( 18.3% ),其余大部分指标


   12. 正如魏斐德( 2010 : 30 )所言,理想上,每位士绅都浸淫于儒家伦理中,增进社会道德是君
   子的责任,在帝国时期,士绅不只是充当道德典范,他还需要做与身份相符之事———调节地方
   争端,照顾穷人,做炫耀性的善举,所有这些都会为他在地方志或族谱中赢得褒扬。
   13. 如萧邦奇( 犛犮犺狅 狆狆 犪 , 1982 )重点考察了地方精英如何利用这种庇护关系动员底层民众参
   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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