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社会》2016年第3期
P. 179

社会· 2016 · 3

   来自于国家正式权力的支持(贺雪峰, 2007 )。而在项目进村背景下,拥
   有争取项目的能力,能满足村庄社会的项目需求,成为当前村治主体权
   威的主要来源。
       玉镇隶属于某国家级贫困县,财政上属于典型的“吃饭财政”,上级
   项目资金成为玉镇发展建设的最主要财力来源。在玉镇调研时,玉镇
   的书记和镇长均表示,向上(上级政府)争取项目、向下(村庄)安排项目
   落地已成为镇级政府最主要的工作,但镇政府争取的项目资金数额越
   多,村庄社会的项目诉求冲动就越强烈。结合玉镇的项目运作实际可
   以发现,村庄社会越发强烈的项目诉求冲动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基层政府项目指标供给的非均衡性是形塑村庄社会项目诉
   求冲动的原因之一。玉镇项目指标分配遵循的是政绩逻辑,注重以最
   小的项目投放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村庄区位(廖村)、对乡镇财政的
   贡献值(廖村、坪村)、产业基础(尚村)、“第三种力量” 4 的强弱(坪村、
   尚村)以及镇政府领导意志(廖村、尚村、坪村)等均对乡镇分配项目指
   标产生影响(李祖佩, 2014 )。由此,基于指标分配,出现了中心村与非
   中心村的分野(见表 1 )。
            表 1 :玉镇政府项目指标分配情况一览表( 2008 — 2013 年)
     村名     项目总资金(万元)                项目内容                村庄类型
     廖村          1590     农田水利设施、一事一议、烟水工程、道路             中心村
                          交通、扶贫开发、国土整治等
     尚村          1520     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馆、一事一议、             中心村
                          扶贫开发、国土整治等
     坪村          1210     农田水利设施、产业开发、国土整治、一事             中心村
                          一议等
     寨村          390      一事一议、农田水利设施等                   非中心村
     怀村          300      烟水工程、道路交通等                     非中心村
     露村          360      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交通等                   非中心村
     简村          280      一事一议、道路交通等                     非中心村
     泰村          330      烟水工程、一事一议等                     非中心村
     驻村          190      一事一议等                          非中心村
     木村          100      道路交通                           非中心村
     庆村          100      农田水利设施                         非中心村
     庙村          65       一事一议                           非中心村
      注:本表仅涉及主要项目指标及其资金数额,除表中统计的项目指标之外,还
   有其他数额较小的项目指标,因种类繁多,不列入在内。中心村得到的项目指标远
   远多于其他类型村庄,其他项目指标的加入与否并不影响最终的分类结果。


   4. “第三种力量”是指从村庄中走出来在政府任职的公务人员,又被称为“庄里公家人”,详见
   欧阳静( 2011 : 68-70 )。
    · 1 7 2 ·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