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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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理人”:项目进村中的                                      社会
                                                      2016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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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治主体研究                                             第 36 卷





   李祖佩


     摘   要:在项目进村过程中,“新代理人”成为描述当前村治主体角色性质的
     核心概念。契合当前项目进村要求,进而满足村庄社会项目诉求是“新代理
     人”形成的权威基础。在基层政府“悬浮”的背景下,村治主体的谋利冲动与
     村庄社会的项目诉求相互交织,村庄中交际能力强、关系网络广且关系重心
     和利益空间在村庄之外的部分村民登上村庄政治舞台。“新代理人”的治理
     实践表现出一种利益治理的逻辑,这实质上是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困境的延
     续。在村庄社会增量逻辑的主导下,以“新代理人”为核心要素的村庄权力结
     构呈现固化态势。“新代理人”与传统代理人在权威来源、精英替代逻辑、治
     理机制和治理绩效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这也凸显出“新代理人”概念所蕴含
     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新代理人”脱离于国家和乡村社会的双重规制,是
     基层治理研究的一个新议题。
     关键词:项目进村   时势权力   精英替代   “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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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祖佩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社 会 学 系,华 中 农 业 大 学 农 村 社 会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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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 得 到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青 年 项 目 ( 15犆犛犎023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专 项 资 金
   ( 2662014犅犙072 )资 助。[ 犜犺犻狊狉犲狊犲犪狉犮犺 狑犪狊狊狌 狆狆 狅狉狋犲犱犫 狔狋犺犲犖犪狋犻狅狀犪犾犛狅犮犻犪犾犛犮犻犲狀犮犲犉狌狀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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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为会议论文曾在农村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年会( 2015 ·贵阳)上宣读,感谢清华大学
   社会学系罗家德教授针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论文修改中得到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
   狄金华副教授、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田先红教授等学友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重点感谢华中
   农业大学社会学系钟涨宝教授在文章结构安排和理论提升中提供的实质性帮助。同时,感谢
   《社会》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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