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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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理人”:项目进村中的村治主体研究
之学术资源的基础上,沿着第三种路径展开分析。
在项目制实践对基层治理机制的冲击和重塑方面,既有研究主要
关注村庄自主性(应小丽, 2013 )、村级债务(尹利民、全文婷, 2014 )、村
庄权力结构(李祖佩, 2013 )、矛盾调处(李祖佩、钟涨宝, 2015 )和基层治
理风险(黄祖军、陈长虹, 2013 )等问题。总的来看,对项目进村中村治
主体(本文指村干部)的行为逻辑和性质判断问题,学术界尚缺乏系统
的研究。
本文是基于一个乡镇的个案研究,换言之,本文的研究单位为“乡
域”。“乡域”中的“域”无疑是布迪厄意义上具有相对自主意义的完整
的时空网络(吴毅, 2007 : 600 )。“乡域”作为研究单位,是研究者在村庄
和县政两端的折中选择,有其学理上的审视和关照:从地理空间层级的
基层政治发生的角度去把握作为研究单元的村庄,不难发现其中政治
学意义上的基层政治过程的确未必能为村庄所包容,放在县级虽然更
有代表性,却不得不受制于操作上的困境而难以成功。所以,综合来
看,乡域政治无疑更能体现出乡村基层政治在体制与非体制、结构与非
结构以及制度与文化的贯通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时空统一性和完整性
(吴毅, 2007 : 601-602 )。因而,本文试图立足于个案,以“乡域”为研究
对象,同时通过立足宏观分析微观、剖析微观反观宏观,实现对个案所
蕴含的普遍意义的揭示(卢晖临、李雪, 2007 )。
2013 年 3 月至 8 月,笔者在我国南部玉镇 1 进行了为期 180 余天
的田野调查,通过深度个案访谈和参与式观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田野
资料。玉镇下辖 12 个行政村,各个村庄在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治理样
态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为本文理清不同村庄中的治理样态,提
炼一致性的生成机制和学理概括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对玉镇多个村
庄的观察和分析,本文将讨论项目进村 2 过程中村治主体角色性质的
变化及其形塑机制。
二、文献回顾
通过对学术史的爬梳可以发现,从关注对象上看,对村治主体的研
1. 根据学术惯例,本文所有的地名、人名均为化名。
2. 为分析便利,本文所指的项目限定为以农村公共品供给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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