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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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代理人”:项目进村中的村治主体研究
政村治”为其现实依据,指出了村干部在国家与村庄社会二维中的地位
和角色。“双重角色”理论虽然是一种静态的结构主义的分析定位,但却
深刻地指明了村干部的结构性处境,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村干部的行
动逻辑。在体制代理人研究中,学术界更为关注的是村治主体行为是如
何偏离国家和乡村社会的需要的,典型如税费时代末期农民负担的加重
以及由此导致的干群矛盾的涌现(李芝兰、吴理财, 2005 )。
在“国家—社会”关系这一主导性分析框架下,士绅和地方精英研
究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割,如士绅研究中关于“皇权不下县”的界
说,地方精英研究中地方精英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及其对国家政权的偏
离。与此不同,体制代理人研究则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汲取与盘剥。然
而,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国已出现了蓬勃的反向运动(王绍光, 2008 )。
在农村,这种反向运动集中表现在国家大量惠农项目的输入。在项目
进村背景下,国家与农村社会已经从汲取与被汲取的关系转变为扶持
与被扶持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因此,本文强调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反
哺与扶持,构成了与既有研究的不同与推进。
本文试图从权威基础、精英替代、治理逻辑和治理绩效等一般层
面,呈现项目进村中村治主体的角色性质。从体制身份上看,村治主体
仍属于代理人身份,但是如果放在当前国家与村庄社会关系中理解,却
表现出一系列“新”的意涵。据此,本文以“新代理人”指涉项目进村中
村治主体的角 色 性 质。 3 围 绕 对“新 代理人”的分 析,本 文的逻辑主 线
是:基于玉镇田野经验,分别从权威基础、精英替代逻辑、治理机制和治
理绩效四个层面,先勾勒出“新代理人”的完整面向,进而将其纳入村治
主体研究的比较分析中,挖掘“新代理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项目进村与权威再造:“新代理人”形成的结构背景
在士绅研究 中,士 绅 权 威来 自于 国 家 政 权 的 功 名 授 予 (卜 正 明,
2005 )及其与地方社会“权力—文化网络”(杜赞奇, 2010 )的契合。在地
方精英研究中,地方精英的权威来自于对地方社会的实际支配能力
( 犈狊犺犲狉犻犮犽犪狀犱犚犪狀犽犻狀 , 1990 )。在体制代理人研究中,村治主体的权威
3. 这一概念的提出无疑受到魏昂德( 犠犪犾犱犲狉 , 1986 )“新传统主义”的启发。在魏昂德那里,
“ 新传统主义”这一概念用以指明共产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中的劳工关系突破了“传统”与“现
代”话语的二元对立,呈现出既非传统亦非现代的特殊的权力结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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