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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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行动策略与机会结构


                           表 9 :变量描述统计
                    观测    百分比                        观测
   变量                             变量                      百分比( % )
                   数(个)   ( % )                     数(个)
   维权结果             191           维权方式               191
     成功              83    43.5     向政府部门或官员反映       125    65.5
     失败             108    56.5     协商谈判             125    65.5
   业主组织             191             法律诉讼              72    37.7
     有              143    74.9     向媒体反映             37    19.4
     无               48    25.1     集体抗争(抗议静坐堵路等) 35        18.3
   政府反应             191             集体上访( 100 人以上)    27    14.1
     无干预/正常干预       150    78.5   地区                 191
     不当干预/行政不作为 41         21.5     中西部地区             36    18.8
   纠纷类型             191             东部地区             155    81.2
     民事纠纷           106    55.5   时间                 186
     行政纠纷和混合纠纷       50    26.2     2003 年及之前         47    25.3
     其他              35    18.3     2003 年之后         139    74.7
   参与人数             191
     50 人以下          9     4.7
     50-150 人        20    10.5
     150 人以上         24    12.6
     达到法定人数          27    14.1
     缺失组            111    58.1
      表 10 中 5 个模型的结果一致显示,当控制其他因素后,业主组织
   对业主维 权 成 功 具 有 显 著 的 促 进 作 用。模 型 5 中 的 发 生 比 率 约 为
   3.507 ,这意味着在那些存在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并能有效运作的业主
   组织的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是那些不存在业主组织的案例
   的 3.507 倍。而政府的行政失当行为(不当干预或行政不作为)则不利
   于业主成功维权。当控制了其他因素时,政府行政失当行为的负影响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发生比率为 0.307 。这意味着在发生政府
   行政失当行为的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还不到那些没有发生政
   府行政失当行为的案例的三分之一。当业主遭遇政府部门侵权(行政纠
   纷或混合纠纷)时,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比民事纠纷案例(业主与开发商或
   物业公司发生纠纷)低 21.6% ( 1-0.784=0.216 )。但这一统计结果不
   显著,主要是因为当业主与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纠纷时,政府经常会出现
   不当干预或行政不作为。在 50 个业主与政府部门发生纠纷的案例中
   ( 19 个行政型纠纷和 31 个混合型纠纷),有 31 个( 62% )发生了政府不当
   干预和行政不作为,所以变量“纠纷类型”与变量“政府反应”之间存在很
   强的相关性,同时将两个变量纳入方程,“纠纷类型”的影响被“政府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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