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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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行动策略与机会结构
利益且能有效运作的业主组织的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比例会明显
大于失败的比例,但表 6 的结果并没有支持我们的预设。当我们在接
下来考察政府反应对业主维权结果的影响时,却会发现“政府反应”干
扰了“业主组织”对业主维权结果的真实影响。
(五)政府反应
在文献回顾中,我们提到业主群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以及政
府的回应策略会影响维权的结果。依据政府是否履行了其应尽职责为
标准,政府反应被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正常行政,即政府部门履行
其应尽职责,客观公正地处理物业纠纷和业主维权。第二种是不当行
政干预。在这种反应模式中,政府部门会倾向于偏袒开发商、物业公司
或其他侵权者,故意设置障碍阻挠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当业
主试图成立业委会时,基层政府部门会以各种借口不予备案。第三种
是行政不作为,即政府不履行其应尽职责和义务,对业主的请求搪塞拖
延。例如,政府部门经常忽视业主的诉求,或采用“踢皮球”和“拖延”策
略敷衍业主。笔者将后两种政府反应界定为“政府行政失当”,并考察
政府反应对业主维权结果的影响。
表 7 :政府反应对业主维权结果的影响
维权结果
政府反应 合计
失败 成功
无干预 /正常干预 78 ( 52.0 ) 72 ( 48.0 ) 150 ( 100 )
不当干预/行政不作为 30 ( 73.2 ) 11 ( 26.8 ) 41 ( 100 )
合计 108 ( 56.5 ) 83 ( 43.5 ) 191 ( 100 )
注: 1.犘犲犪狉狊狅狀χ =5.873 , 狆 =0.015 。
2
2. 括号内为百分比。
从表 7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没有政府的合理正常行政(不当干预和
行政不作为),业主维权成功的比例与失败比例并没有显著差别( 48%
狏狊.52% )。一旦出现政府的不当干预或行政不作为,业主维权的成功
比例就急剧下降( 26.8% ),远远低于失败比例 73.2% 。这揭示政府的
行政失当行为严重阻碍了业主权益诉求的实现。
当我们控制了“政府反应”变量,再考察业主组织对业主维权结果
的影响时(见表 8 ),我们发现在那些存在政府行政失当行为(不当干预
或行政不作为),同时又没有业主组织的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比例
最低( 14.3% )。在那些存在政府行政失当行为,同时又存在业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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