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3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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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3
(四)业主组织
社会运动的资源动员理论特别强调社会运动组织(不管是正式组
织还是非正式组织)在社会运动中的作用( 犕犮犆犪狉狋犺 狔犪狀犱犣犪犾犱 , 1973 ,
,
1977 ; 犗犫犲狉狊犮犺犪犾犾 , 1973 ; 犕犮犃犱犪犿 , 1999 ; 犈犱狑犪狉犱狊犪狀犱 犕犮犆犪狉狋犺 狔 2004 ;
犇犻犪狀犻 , 2004 )。关于中国业主维权的研究也指出,在业主集体行动和自
治实践过程中,业主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和参与者,以及在制定行动策
略上起重要作用(孟伟, 2005 ;张磊, 2005 ;石发勇, 2010 )。概括而言,作
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委会在业主集体行动中主要发挥如下功能:首先,
它为动员小区业主和资源提供了组织基础;其次,它是业主群体集体与
开发商、物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的一个重要渠道,并受官方认
可,具有代表全体业主的法律地位;第三,业委会委员之间可以分工协
作,提高了组织效率;第四,业委会有助于将社区治理和业主自治的成
功经验进行积累,将有效的制度和组织创新保存下来,能被其他小区学
习借鉴、传播和复制( 犆犪犻犪狀犱犛犺犲狀 犵2013 )。
,
在笔者收集的 191 个案例中,有 143 个存在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
业委会或业主维权小组。在另外 48 个案例中,要么业主组织尚未建立,
要么是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无法正常运作履行职责,形同虚设。表 6
显示了这两类案例的维权结果。在没有业主组织或虽有业委会但不能正
常运作的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小,只有 25% 的案例获得成
功。而在那些具有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织的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
比例要大很多,达 49.7% 。这说明业主组织有利于业主维权。
表 6 :业主组织对业主维权结果的影响
维权结果
业主组织 合计
失败 成功
无 36 ( 75.0 ) 12 ( 25.0 ) 48 ( 100 )
有 72 ( 50.3 ) 71 ( 49.7 ) 143 ( 100 )
合计 108 ( 56.5 ) 83 ( 43.5 ) 191 ( 100 )
2
注: 1.犘犲犪狉狊狅狀χ =8.887 , 狆 =0.003 。
2. 括号内为百分比。
在表 6 中,我们也注意到,在具有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织
的 143 个案例中,业主维权成功的比例几乎与失败的比例一样( 49.7%
狏狊.50.3% ),这与我们的预期并不一致。因为基于以往研究关于业主
组织在业主维权中发挥作用的论述,我们预期在具有能真正维护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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