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社会》2016年第1期
P. 14
社会· 2016 · 1
业的吏属日益分化,渐行渐远。但他的研究对象主要是门品秩序和官
品秩序的演变过程,对吏途未有关注。祝总斌( 2006 )在一系列论文中
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特别指出了胥吏在传统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位置
和意义,不同于传统学者视胥吏为痈疽的观点。在国外学者中,宫崎市
定( 2008 )对“官吏分途”这一主题的研究最为深入有力。他以九品官人
法为线索,追溯了自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早期中国国家制度的三个
重大转折:贵族制向官僚制转化、推荐制向科举制转化、官吏分途。这
三者是同一个大过程的不同侧面,互彰意义。宫崎市定认为,官吏分途
是官僚贵族化的结果:在贵族制为官僚制所替代之后,官僚制本身走向
了贵族化,促使官吏分途,科举官员转化为以经致仕的士大夫阶层,而
技术末节之事置于胥吏手中。在英文文献中,瑞德( 犚犲犲犱 , 2000 )利用
巴县晚清档案资料对县衙胥吏的录用、奖惩和社会生态作了细致生动
的描述,并特别强调了胥吏的地方关系网络。概括来说,官僚制度在中
国史研究中得到了极大关注,相关著作汗牛充栋,相对而言,关于“官吏
分途”特别是胥吏制度安排的研究则屈指可数。赵世瑜( 1994 : 3 )这样
写道:“所有关于胥吏的论著加在一起,与国内外对中国官制的研究成
果相比,只能算是沧海之一粟。”以笔者浅见,这一判断在 20 年后的今
天仍然是恰如其分的。
从当代组织分析视角来看,“官吏分途”是中华帝国官僚体制的一
个突出特征:官与吏在同一官僚机构并存共生,有着上下级关系,但同
时又是互为隔绝的群体,从录用、流动、晋升到监察、俸禄诸多方面,两
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职业生涯。这体现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之上。我们
以明清时期为例勾画其主要制度特征。
首先,官与吏从录用到流动有着严格区分,形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
群体。官员来自全国各地,沿科举之途通经入仕,然后由吏部遣派各
地。而明代地方胥吏或从“清白无过”的平民中挑选而来,或来自各级
官办学校的淘汰者。明朝规定,胥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从而剥夺了胥
吏正途入仕的机会。科举入仕者与吏员的流动如升迁方式也迥然不
同。明清时朝,官员任用规定需回避本省之籍,只能跨省流动任职。与
此相对的是,胥吏在本地(县)世代相传。吏员终生不得成为职官,极个
别“破格”入仕者也只能为七品下的佐贰、幕职等偏职(颜广文, 1989 )。
清沿明制,胥吏“由各处佥拨充役”,后改为按国家额定编制考取或招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