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社会》2016年第1期
P. 12
社会· 2016 · 1
制中,基层政府通常指面对民众的府县守令官员,他们一方面代皇帝抚
民亲政,另一方面为皇朝征收钱粮,维系治安,守土一方。在当代中国,
基层政府下沉至乡镇街道,直接面对城市居民的各类政府部门也属此
列。学者们近年的政府研究工作描述了有关基层政府行为的丰富画面
以及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整顿基层的不懈努力。这些不同地点、不同领
域和不同场景的研究呈现了基层政府行为与中央政策之间的差异、距
离和紧张以及不绝于耳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呼声。这些观察指出
了一系列问题:如果说基层政府是连接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众的枢
纽,“官吏分途”的制度安排在这里扮演了什么角色?中国国家治理的
基本矛盾与官僚人事制度安排之间是什么关系?
本文拟从历史和理论两个维度考察官吏分途制度。首先,本文将
从历史维度回顾“官吏分途”的历史演变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特征,然
后转向分析 1949 年之后呈现的地域基础上的“层级分流”模式和相应
的官吏相对谱系,讨论这一模式与历史上官吏分途制度的异同之处。
进而,文章以“帝国逻辑”(周雪光, 2014 )作为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分析
解释这一制度安排及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文章最后讨论这一制度安
排在当代社会的意义及其面临的挑战。
二、官吏分途:帝国官僚人事制度的历史回顾
据史学考证,早在西周,中国的上古时期,即已存在明晰可辨的官
僚制度(李峰, 2010 )。秦统一天下,建立了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帝国官僚
体制,至西汉,文书行政的官僚体制已臻成熟(富谷至, 2013 )。随后,中
华帝国的官僚体制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始于
魏晋南北朝的人事制度变迁———“官吏分途”。这一历史现象在史学界
已有众多关注 和 研 究,其 演变 过 程 亦有 大致的 共识 和 定 论。缪 全 吉
( 1969 )提出的官吏关系演变三阶段论如下:第一阶段,从秦至汉,其基
本特点为官吏相通(或儒吏合流)。秦统一六国后,弃儒崇吏,以吏为
师,依赖吏属佐治,吏的地位大为增强。尔后西汉建立了完整的官制,
吏儒并用,官吏相通,“吏服训雅,儒通文法”(阎步克, 1996 : 453 )。第二
阶段,从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突出表现为儒吏殊途。随着魏晋时期九品
官人法的建立,官于秩次之外区分儒吏流品,加之权在中央,重内轻外,
“ 下品无 高 门,上 品 无 贱 族”的 官 品 分 化 趋 势 明 朗,胥 吏 日 趋 卑 下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