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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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吏分途”到“层级分流”:帝国逻辑下的中国官僚人事制度


   (宫崎市定, 2008 )。“唐宋以后,士其业者,不为吏胥,为吏胥者,则市井
   狡猾、巨家奴隶及犯罪之人,以是吏胥贱”(缪全吉, 1969 : 6 )。第三阶
   段,从隋唐至明清,吏役合流成为一大趋势。“自隋唐佐官,皆命出朝
   廷,且数目 有 限,一 应 细 务,例 皆 点 派 境 内 编 户 以 司 其 事”(缪 全 吉,
   1969 : 7 ),胥吏应运而起。如黄宗羲( 1985 : 41 )所言:“古者府史胥徒,所
   以守簿书,定期会者也。其奔走服役,则以乡户充之。自王安石改差役
   为雇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随后的元明清时期虽有流变,
   但官吏分途制度持续发展,胥吏一体,自成体系。
       在一般意义上,“通常所谓胥吏,由在官府中专门经办各类文书的
   人员、处理具体事务和技术性工作人员、从事其他杂务厮役的人员等共
   同构成”(叶炜, 2009 : 81 )。“吏”这一称谓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意
   义,即使官吏分途之后,“吏”作为一个群体,其内部也有极大的异质性。
   上至中央六部的书员,下至县衙的书吏都属于“吏”这个群体。在基层
   政府的州县衙门,书吏与差役常常合为一体,文献中通常用“胥吏”一词
   概而论之。中华帝国的基层治理表面虽以“一人政府”为特征(瞿同祖,
   2003 ),实则有着庞大的胥吏队伍配合,基层政府如州县衙门事务方能
   完成。以乾隆年间吴江县为例,知县之下仅 11 名佐杂官,但各类吏役
   多达 300-400 人(周保明, 2009 : 115-117 )。到清朝晚期,各县胥吏一
   般也在百人以上(张研, 2011 : 80 )。本文关注基层政府与国家治理的关
   系,因此,主要在州县下层胥吏这一层次讨论问题。
       史学领域已有关于胥吏制度的诸多研究成果。瞿同祖( 2003 )曾在
   其著作中专辟章节系统叙述清代州县政府中胥吏阶层的角色意义。
   缪全吉( 1969 )和周保明( 2009 )分别对明朝和清朝的吏役制度、活动和
   影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叶炜( 2009 )的专著全面讨论了南
   北朝隋唐特别是唐朝的书吏制度。赵世瑜( 1994 )纂集各类史实,梳理
   了从先秦至明清各个历史阶段官、吏、役关系演变的大脉络,并借用社
   会学中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特别是帕森斯的功能主义理论和分析概念,
   以相当大的篇幅讨论官吏制度的历史作用,特别是其对行政系统效率
   的正负功能。周保明( 2009 )试图借用社会科学理论解读清代胥役制度
   的意义。阎步克( 2009 )追溯了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品分化的历史演变过
   程,特别是官位这一线索上职位与品位的演变。他发现,在这一演变过
   程中,儒吏融为一体,转化为中国文化特有的文人官员阶层,与技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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