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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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礼仪来维持政治。
       至此,我们可以对《论法的精神》中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一简
   要总结。特定政府的原则,也就是说,生活在该政府形式之下的某个民
   族的情感状态是该民族的风俗、礼仪和精神在政治领域中的特殊化或
   具体化。特定民族的精神和性格正是经由那些关乎该民族生死存亡的
   重大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而得到放大,并被人们明确感知到。要不是
   经历各种政治事件,令人们感受到政府原则的腐败,人们恐怕很难意识
   到他们的风俗和礼仪已经腐化到何种程度。在民主制中,当选票可以
   买卖的时候,人们才会深切感受到每个公民已经丧失了对公共利益的
   关注,而陷入私人利益的算计;在君主制中,当君主事必躬亲、象征荣誉
   的品爵不再令人感到荣耀时,人们才会深切感受到原本的等级秩序以
   及与此相关的一套价值体系已然坍塌。反过来说,在政府中上演的一
   切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都是基于社会这个舞台。通过考察特定政府的
   原则,即生活在某个政府之下的人民的激情,孟德斯鸠第一次拨开了政
   府之下的社会基础或社会条件:特定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礼仪。政
   治科学研究的视域从主权者、政府、法律等进一步被拓宽到由气候、土
   壤、风俗、礼仪、宗教和贸易等所交织而成的社会世界。
       尽管如此,孟德斯鸠仍然强调政治相对于社会领域的首要地位。
   “一个社 会 如 果 没 有 一 个 政 府 是 不 能 存 在 的”(孟 德 斯 鸠, 1997 : 6 ;
   犕狅狀狋犲狊 狇 狌犻犲狌 , 1989 : 8 )。他的世界仍然是由以国家或政府为核心的各
   个社会集团所构成的。也不是民族精神或风俗的任何具体化都能构成
   政府的原则,只有那些为政府良好运转提供支撑的风俗和精神才能真
   正进入政治领域之中,成为公民激情的一部分,发挥作用。而伫立在政
   治与社会的临界点上,一只眼瞄着政府的远转,另一只眼盯着民族的风
   俗和精神的变化的正是立法者。他要么使法律顺从风俗,要么借助法
   律或风俗来形塑风俗,形塑特定政府能够运转的前提,即政府的原则。
   因此,政治之于社会的首要性并不仅仅是价值层面上的,即各种政治选
   择和行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举足轻重性,而且也是因果关系意义上
   的,即较之于人们在风俗、礼仪和民族精神上的被动,政治是人们能够
   主动参与,乃至借此来干预风俗的入口。在特定民族的风俗、礼仪和精
   神的形塑过程中,政治,特别是立法活动乃是首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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