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社会》2015年第6期
P. 152

障碍研究论述与社会参与:无障碍、通用设计、能力与差异


   取代以往的无障碍设计概念。
       通用设计的概念最能反映出左拉的看法。为了真正协助身心障碍
   者融入社会,任何的公共空间设计与设施都应采取弹性最大与包容性
   最大的方式设计,而不必另外再提供所谓的无障碍设施。身心障碍者
   参与社会的途径成为社会普遍的经验之一,也就不需要奇怪的安排或
   设施了。普同经验的看法后来被世界卫生组织纳入整个身心障碍定义
   系统内,作为设计 犐犆犉 架构的基本理论依据。世界卫生组织采取普同
   经验看法的主要理由是,健康经验本身并没有歧视或价值默认态度的
   问题,且普同经验可以将更多的人口放在这个架构下发展比较合理的
   评估过程。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它是普同的经验,那么又如何在使用通用设
   计时发展出有意义的参考数值呢?也就是说,我们如何处理所谓对个人
   差异容忍度的问题?例如运用通用设计所设计出来的餐盘,究竟应该是
   以惯用右手还是左手为参考呢?这个看似平常的问题,却在实际运用的
   过程中反映出普同经验之外的差异问题。也就是说,虽然以绝大多数的
   使用者为参考,但真正使用时,也须考虑到不同的使用者;而对特殊对待
   与差异及不同,思考和讨论最多的是当代道德哲学,其不同的论证本身
   所倡议的政策手段与原则也不尽相同。

       四、差异、能力与社会政策手段

       过去几年,西方国家哲学理论针对能力、自由与权利问题做了讨论
   与分析( 犖狌狊狊犫犪狌犿 , 2001 )。不同于以往单纯从个人自由主义出发讨论
   权利与自由的概念,最近的讨论开始重视对人的基本想象,尤其是个人
   的能力。一直以来,西方国家自由主义建立在一整套对所谓以个人为
   主的权利、自由、表达等的演练或行使这些权利的基础之上,它假设个
   人具有表达自己意志、分享个人思想的能力;但是晚近哲学家开始注
   意,上述观念在对个人能力假设上有不足之处,即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充
   分表达自己想法的能力。因此,这个限制条件与能力的讨论引发了非
   常丰富的论述与论战( 犛犻犾狏犲狉狊 , 犲狋犪犾. , 1998 )。
       当社会将“差异”问题带入对个人权利的论述时,所遇到的挑战远大
   于社会的想象。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我们往往会在各种不同的公共政策
   领域中看见各国政府的手段与背后的理由( 犛犻犾狏犲狉狊 , 犲狋犪犾. , 1998 )。经由

                                                          · 1 4 5 ·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