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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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研究论述与社会参与:无障碍、通用设计、能力与差异
也是基于所谓的效益主义的观点衍生出来的政策,只是被规范的对象
是公私部门的雇主。采取依据一定比例的保障权利的手段,在各国的
公共政策中屡见不鲜。身心障碍者的相关政策采取保障机制的比较
多。例如,公共场所无障碍空间的设置,目前采取保障的手段,新建的
公共建筑都需要设置,否则无法开放使用。无障碍设施保障与就业政
策保障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没有达到雇用一定比例身心障碍者员
工的雇主目前采取的是罚款手段,但对没有达到无障碍空间设施要求
的则没有定期罚款的规定。
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各种税务政策,直接减免或降低特定群体的
税赋。采取间接方式,降低社会中特定团体的税赋负担,这种做法比较
容易获得自由主义者的支持,因为这种方式比较不会扭曲市场的机制。
但是这样的减免赋税的方式,任由个人消费,却并不一定使身心障碍者
的福祉有所提升,因为社会不清楚所减免的费用是否直接让身心障碍
者受益。
上述几种方式都是当代福利国家常用的手段。就设计来说,通用
设计原则只提供大原则,而实际上应如何做呢?当代哲学家西尔弗斯
( 犛犻犾狏犲狉狊 , 犲狋犪犾. , 1998 )提出了很有趣的概念。她认为,如果我们设计
时能以社会中能力最差者作为参考对象,那么所有不同能力的人都可
以适用。她举例说,我们设计门的宽度时,通常是以两个人可以互相走
过为主,但是如果我们以轮椅可以通过为主,那么这个门对所有人来说
都是可以通过的宽度。她认为,社会生活的安排应该以社会中最不便
利的团体为设定使用参数的对象,而不是以平均数的概念来设计,因为
平均数的概念只能适用于 75% 左右的人口。但是如果我们以最差的
团体为主,那么剩下的将近 100% 的人口都可以适用( 犛犻犾狏犲狉狊 , 犲狋犪犾. ,
1998 )。相似地,如果设计人行道宽度时以轮椅为主,而不是以走动的
行人为主,那么人行道完工后,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使用,因为这中间
没有 落 差 和 障 碍,宽 度 够,平 缓 且 容 易 互 相 连 接 ( 犛犻犾狏犲狉狊 , 犲狋犪犾. ,
1998 )。更重要的是,不需在道路完工后另外花经费整修道路。她的想
法与理念正好响应通用设计原则的实施过程与个人之间的差异状态如
何转换成公共空间的设计理念。
差异的处理,除公共政策的补贴之外,在做设计时也可以运用到参
数的选择。设计参数时如果以能力最差的团体为主,那么未来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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