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社会》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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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排斥与歧视,而改变 外 部环 境、政策、立 法等 正是整 个身心 障碍者
权利运动的最初诉求与主张( 犘犳犲犻犳犳犲狉 , 1993 ; 犛犮狅狋犮犺 , 1988 )。在英国学
者具体提出社会模式 论 述 之 前,身心 障碍 者的公 共空 间与使 用 问题
都局限在家户内部 修 整 与 改善等。社 会模 式的贡 献在 于,它 指出了
公共空间与设施需要将特殊人群的需要纳入考虑的重要性与理论层
次的意义。他们具体 指 出,铁 路、车 站、车 厢、剧院、地铁等当 初设计
时,并未将身心障碍者 纳 入 所 有 使用 人群 作为 设计参考,因 此,才需
要在硬件之外,另外加装或改善建筑物或铁路等无障碍设施,以便身
心障碍者使用( 犗犾犻狏犲狉犪狀犱犣犪狉犫 , 1989 )。社 会模 式论者 对全世 界身心
障碍者运动最 大 的 贡 献 是,提 出 了 外 部 社 会 结 构 性 的 限 制 问 题,同
时,他们的论述也促使 各 国 展 开 各种 补救 行动,重 新调 整设 计 规范,
或在政策上 朝 向 以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政 策 修 订 与 更 新 ( 犘狉犻犲狊狋犾犲 狔 2007 ;
,
,
犘狉犻犲狊狋犾犲 狔 犲狋犪犾. , 2010 )。
在社会模式论述出现的同时,“无障碍”设计理念也成了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主导的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的概念与想法,主要是将身
心障碍者的使用需要纳入和整合到各种公共设施与设备之中。空间权
利在身心障碍者的运动中,不仅是可近性问题而已,它也代表着另外一
种社会参与的意义。正因为这样的论点,参与使用公共设施、教育设
施、运输设施、住宅等都成为确保个人参与的权利在公共空间实践的可
能( 犅é狉狌犫é , 1981 )。这种论述的转换,使无障碍设施或使用、进出时的
无障碍由个人领域的私人问题转变为社会领域的公共政策问题。不仅
如此,社会模式论述的出现也让政府或第三方介入处理公共空间的无
障碍设 计 问 题,获 得 了 法 令 规 范 的 正 当 性 与 社 会 合 理 性 ( 犗犾犻狏犲狉 ,
1996 )。在英国社会模式论述提出的同时,西方国家的身心障碍者权利
运动也遍及其他所有国家和地区。联合国 1980 年开始推动身心障碍
者权利保障运动,其中社会参与和无障碍设施使用权也被纳入正式的
公约与主张内。
社会模式论者的观点提供了一个非常具有个人道德层次的规范性
论述,也就是社会如何满足具有特殊需求者的社会参与问题。就理论
层次来看,社会模式论者的主张仍属于道德层面的论证,如同政治学者
斯通( 犛狋狅狀犲 , 1984 )所主张的有关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如何解决福利资源
的分配问题,身心障碍者属于可以依据需要给予资源分配,而不需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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