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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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
子。”唐儒贾公彦疏曰:“此并是以时会见天子。天子待之以礼,皆有委
积、飧饔、飨食、燕与、时赐,加恩既深,故诸侯大夫报而服之也。”清儒盛
世佐《仪礼集编》曰:“传言此者,明其是有恩义,故有是服。圣人不为恩
义不及者制服也。”由此可见,施服者并非单纯为身份、地位高于自己的
人制服,而是对高于自己且有“恩义”的人制服,恩义越深,制服越重。
从贾公彦和盛世佐的解释来看,所谓“恩义”,是指君臣间因为共事的关
系而产生的恩情,臣为君制服是报答这种恩情,所以关系越密切,则服
制越重,没有直接的关系则不为之服。
论述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尊尊的第二个方面是政治身份之间的关
系。这提示我们,丧服体制不仅仅是表征亲属关系的一套体制,也是表
征政治关系的一套体制。同时,从臣为君服的体制来看,其中所含的
“恩义”又提示我们,这里的政治关系并非纯粹以政治身份为原则,还包
含了由亲亲生发出来的恩情的关系。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一套脱离
了亲属关系的政治关系为什么要在这样的丧服体制中表现出来?政治
关系能否脱离亲属关系而独立存在?这涉及国与家、公与私之间的关
系问题。
以君臣为代表的政治关系对于亲属关系具有超越性是毫无疑问
的。这种超越性表现在高等级地位的人为低等级地位的亲属的“绝服”
和“降服”。在封建的政治关系中,天子诸侯“绝宗”、“绝旁期”,即天子
诸侯对于期服以下的旁系亲属一律无服。《礼记·大传》曰:“君有合族
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汉儒郑玄注曰:“君恩可以下施,而族
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元儒陈贜《礼记集说》曰:
“ 一则君有绝宗之道,二则以严下上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天子诸侯
的旁系亲属,首先是作为天子诸侯之臣而存在的,不能以亲属关系侵
蚀、替代君臣关系。因此,这些旁系亲属要按照臣为君之服为其君服斩
衰三年,而君为其绝服。卿大夫可以尊降旁亲,即卿大夫因其爵位之尊
而在丧服中对其旁亲皆降一等而服。但是,在丧服体制中,这种因爵位
而生的“绝”与“降”并非绝对的,可以超越一般的“旁亲”,却不能超越
“正尊”和“嫡亲”。
天子诸侯可以绝旁期,却不能绝嫡亲之服。《周官·司服》贾公彦
疏曰:“天子诸侯绝旁期,正统之期犹不降,故兼云齐衰。其正服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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