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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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


   身即为嫡长子的父亲而言,其嫡长子代表了其父乃至更远祖先的正宗
   血统,因此,父亲为嫡长子的服制也由齐衰期服加隆为斩衰三年之服,
   祖父对嫡孙的服制也由大功加隆为齐衰期。这种加隆,虽然是父对子、
   祖对孙的加隆,但仍然是出于“尊祖敬宗”之义。
       除了父亲是子女的“至尊”之外,丈夫也是妻子的“至尊”。因此,妻
   子对丈夫的服制也由期服加隆为斩衰三年。由于在宗法体制内的“至
   尊”只有一人,按照“不贰斩”的原则,妻子对其生父的服制由斩衰三年
   降为齐衰期服。
       以上是宗族范围内的亲亲尊尊之道。但是亲亲尊尊作为一种社会
   结构的基本原则,超出了宗族范围,亦适用于亲属关系之外的社会和政
   治领域。这首先表现在丧服体制中也包含了亲属关系之外的服制。丧
   服的七大类斩衰服中,包含了“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两类不属于亲属
   关系的服制。这两条经文的“传”文分别为“天子,至尊也”和“君,至尊
   也”。《礼记·丧服四制》曰:“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
   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所谓“资于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是指臣为君的服服原则是比附于子为父的服服原则
   而来,而着重强调其中尊尊的部分。其他服制里也包含了这种比较纯粹
   的出于“尊尊”而生的“义服”,如齐衰三月中的“寄公为所寓”、“为旧君”、
   “庶人为国君”以及诸侯之臣为天子的?衰 10 之服,等等。
       在这套以尊尊原则构建的非亲属的服制体系中,封建爵位,即先秦
   分封体系中的政治身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关键还要看施服者与受
   服者的关系。在先秦的封建体系中,基本的等级身份为天子、诸侯(国
   君)、卿、大夫、士和庶人。臣为君之服,并非为地位越高的君如天子、诸
   侯就服服越重,而是也按照一定的差序格局展开。如大夫之家臣为大
   夫斩衰三年,为其国之国君则齐衰三月,为天子则无服。而国君之大夫
   为国君斩衰三年,为天子则?衰七月。虽然天子尊于国君,国君尊于大
   夫,但是作为大夫之家臣,为大夫、国君、天子的服制反而递减以至于无
   服,其原因可以从国君之大夫为天子?衰中得知。《丧服》“?衰”章曰:


   10. “?衰”是五服之外专门针对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的一种特殊服制,其轻重程度在大功之
   下、小功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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