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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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子”,敬宗,即敬“兄”之意。不同亲疏关系的兄弟之间以谁为宗,主要取
决于兄弟与父祖之间的嫡长关系。这种嫡长关系在几代内变得非常复
杂,因此而有“宗法”之制。
在宗法体制中,嫡长兄之所以为尊,是由于他是率领同宗诸弟祭祀
先祖的祭主。对于同一祖先,每世都会有一个嫡长子,这样嫡嫡相承,
对于每一世的同辈兄弟而言,这个嫡长子是始祖的祭主,是诸兄弟的大
宗子,属于“百世不迁”的大宗。对于父亲,嫡长子为其诸弟之宗,称为
继祢宗子,“祢”是对亡父的尊称;对于祖父,嫡长孙为其诸弟以及诸从
父昆弟之宗,称为继祖宗子;对于曾祖,嫡长曾孙为其诸弟、诸从父昆弟
以及从祖昆弟之宗,称为继曾祖宗子;对于高祖,嫡长玄孙为诸弟、诸从
父昆弟、诸从祖昆弟以及族昆弟之宗,称为继高祖宗子。这是四类“小
宗”,与大宗合称为“五宗”(见图 2 )。在这种体制当中,每个人的嫡长
子都有特殊的地位,因为在其父亲去世之后,他必定成为五宗中的一宗
甚至是几宗的宗子,是丧服体制里所谓的“传重” 8 之人。对于那些本
图 2 :宗法图 9
8. “重”是 一 种 临 时 制 作 的 牌 位,在 人 始 亡 后 丧 祭 之 用,用 来 象 征 亡 者 的 灵 魂。 郑 玄 注
《礼记·檀弓》曰:“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既虞而埋之,乃后作主。”
9. 此图参照清儒程瑶田《丧服文足征记》中“宗法表”而制,进行了简化。别子,按照古籍及潘
光旦、金景芳等先生的总结,包括三种人:国君之公子、异姓公子始来此国者及庶民崛起为卿
大夫者。言“别”者,自尊别于卑之义。具体论述参见:潘光旦, 1930 ;金景芳, 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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