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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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教之间徘徊,更不必纠结于自己的实践是否需要固定场所、固定经文、
   固定仪轨,等等。换言之,由于引入“宗教”和“迷信”等概念,正式制度
   和上层精英在过去一个世纪所遭遇的一系列困境,在中国农村社会的
   具体运行过程中并未困扰其宗教实践者,因此也就没有构成涂尔干意
   义上的“社会事实”或者韦伯意义上的“社会行动”,所以并不具备社会
   意义。农村宗教实践者是按照一套被精英阶层所忽视的模式从事宗教
   活动的,正因如此,这些本土经验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化的宝库。
       实际上,学界从中国本土经验出发的理论化努力一直不曾中断。
                    ,
   例如,杨庆( 犢犪狀 犵1961 )以“弥散性”宗教的概念,指出中国宗教不同
   于西方“制度性”宗教的某些特征,为中国宗教的理论化研究做出了奠
   基性贡献;武雅士( 犠狅犾犳 , 1974 )以“神、鬼、祖先”描述中国农民宗教世
   界里的三种存在;丁荷生( 犇犲犪狀 , 1998 )以“第二政府”揭示了福建莆田
   农村庙宇体系的公益作用等。
       周越( 犆犺犪狌 , 2011犪 )借用韦伯的“理想类型”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
   的理论。 他 认 为,中 国 的 宗 教 文 化 中 存 在 五 种 “做 宗 教 ”( 犱狅犻狀 犵
  狉犲犾犻 犵 犻狅狀 )的模式,即:话语/经文模式、个人修炼模式、礼仪模式、即时灵
   验模式和关系模式,每种模式都与大传统有所交织。中国的宗教多元
   主义并非一种基于教会和皈依的各宗教之间的竞争,而表现为不同的
   仪式提供者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不同礼仪模式( 犾犻狋狌狉 犵 犻犮犪犾犿狅犱犪犾犻狋 狔                 )之
   间的竞争。而且,这一竞争模式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相对官方和主
   流知识精英基于经典世俗化理论对宗教的定义,周越的这一理论更适
   合解释中国社会。它容纳了儒释道等“大传统”的实践模式,又精当地
   总结出草根社会的实践模式。虽然这一模式并没有按照韦伯的路径探
   索各种模式之间的可能关系,而是诉诸市场竞争的原理,但这一理论却
   成功地摆脱了世俗化理论和市场理论所共有的基督教社会学倾向,为
   获得基于中国宗教经验的本土社会理论开辟了一条值得深入探索的
   路径。
       周越提出的五种模式几乎穷尽了中国农村宗教复兴的所有形式,
   即使是“话语/经文模式”( 狋犺犲犱犻狊犮狌狉狊犻狏犲 / 狊犮狉犻 狆 狋狌狉犪犾犿狅犱犪犾犻狋 狔  )也并不难
   见到。但是,将这五种模式尤其是礼仪模式归结为基于供求关系的宗
   教市场关系,则是值得质疑的。正如周越所说,“所有其他模式都表现
   了关系和社会性方面”,即,五种模式都体现了基于本土世界观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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