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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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宗教复兴与“宗教”的中国命运


   重要性,也不是要否认社会行动中存在着策略和计算,只相信和鼓吹一
   种单纯自愿的无功利的动机。礼物范式只是坚持,仅凭功利的交换或
   强制的分配无法建立起社会秩序所必须的团结,因为社会团结是离不
   开情感和道义的(即我们中文所说的‘人情义理’)”(汲?, 2009 : 16 )。
   汲 ? 触 及 了 宗 教 研 究 者 一 再 面 对 却 常 常 被 还 原 论 者 一 再 忘 却 的 问
   题———宗教总是与道德紧密相关。这种道德体现在那种既是自愿又是
   强制的“来往”之中,如送礼与回礼之间必须有时间间隔一样,这种“来
   往”中间也必须有时间间隔,构成一种源于“负债”的“集体期待”。这被
   莫斯等人认为是生成社会的根本因素。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就在于
   一种对神或超自然力量的“负债”观。正是这种心态生成了不断持续的

   互往( 狉犲犮犻 狆 狉狅犮犻狋 狔 )———人与神的、信徒与信徒的、信徒与非信徒的。互
   往之间的间隔(或曰“期待”),则构成了社会生活的道德基础。将宗教
   还原为“政治”或者“经济”,要么去除了道德因素,要么将道德简单归结
   为某种神秘的、发自个体内心的力量,这等于把这一社会整合的根本问
   题“去社会化”了。回到宗教,就应该回到宗教的道德性,回到宗教的社
   会性,回到礼物范式。
       如何解释中国农村的宗教复兴,“礼物范式”的一个后期发展值得
   借鉴。《礼物》一书中的经典案例是那个要“回到老家”的“礼物之灵”。
   莫斯认为,这是解释社会契约的精彩案例,为此他明确区分了“给神的
   礼物”和“给人的礼物”。围绕礼物之灵,萨林斯( 2009 : 171-213 )提
   出了礼物之灵中的“第三方”和“利润”问题,指出两者都是与森林中猎
   物的丰殖有关的。在维纳( 犠犲犻狀犲狉 , 1992 )“不可让渡的所有物”的概念
   启发下,戈德利埃( 犌狅犱犲犾犻犲狉 , 1999 )致力于破解“礼物之谜”,认为呈献的
   根源在于存在不可让渡的神圣之物,而理解莫斯的“礼物范式”不能忽
   视这种不动的礼物之源,即“神圣性”。在中国的各种宗教生活中,充满
   了神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互往模式,如“报”、“酬”、“许(愿)”、“还(愿)”、
   “祈祷”、“拜”、“求”、“保佑”、“灵验”,等等。人与人的互往模式虽然更
   为“实在”,但仍然是在人与神的关系中界定的。虽然中国农村宗教实
   践者未必符合大传统定义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各宗
   教,甚至无法简单地将其宗教实践称为“民间信仰”,但大量的经验研究
   都表明,自称佛教徒者用“讨债”、“造孽”、“报恩”等概念解释世界,自称
   基督教徒者用“赎罪”、“忏悔”、“感恩”等概念解释自己的行为,类似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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