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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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6
事变;二是采用此种方法,地方政府控制的警察力量足以威慑和应对地
方民众的骚乱,同时又无力与中央政府的正规军队相抗衡。因此,地方
政府不必统领军队,就能够履行治理民众的责任。
在古代中国,“兵民分治”虽然也是皇帝的愿望和目标,但却难以完
全实现。古代中国主要采用冷兵器,此类冷兵器潜在地散布于全国各
地,政府无法完全垄断,加上交通和通信技术落后,中央政府必须把大
部分军队分散布防于各个地区,才能起到抵御外敌和震慑地方的作用。
一旦国家遇到内忧外患,中央政府为了迅速组织和调动军事力量,就不
得不授予地方官员就地节制军队和指挥军队的权力,甚至允许地方政
府就地募兵,组建地方武装。此时,地方政府既治民也治兵,兵民就不
可能分治了。在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尾大不掉”或割据称
雄,国家将面临瓦解。因此,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内重外轻”和“外
重内轻”之争,历代王朝无不小心翼翼地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周振
鹤, 2005 : 250-253 )。
从兵民能否分治的角度来说,周黎安的“行政发包制”模型和曹正汉
的“中央治官、地方治民”模型,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定,即在国家治理
上,可以实行彻底的兵民分治,地方政府既不统兵,也无权干涉军队事
务。在此前提之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关系才能够形成稳定的治理结
构,中央政府才无需担心地方政府凭借这种治理结构形成割据称雄的局
面。与此相反,周雪光( 2011 , 2013 )的“帝国的治理逻辑”隐含着兵民难以
分治的假定:只有在兵民难以分治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执掌治官权才有
可能失去效力,才担心一旦集权与分权形成了稳定结构,就可能难以控
制地方政府的偏离行为。所以,周雪光( 2014犪 : 125 )批评周黎安的“行政
发包制”和曹正汉的“上下分治”:“上下分治的制度如果正式化,就会束
缚皇权的任意专断权,削弱一统体制,长此以往则‘国将不国’了”。
从兵民能否分治的角度来看,周雪光提出的“帝国的治理逻辑”对
古代中国的集权与分权关系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史学家论述中国历史
上的集权与分权关系,一般用“内重外轻”和“外重内轻”来描述。“内”
指中央政府和中央集权,“外”指地方政府和地方分权。外重内轻,即偏
重地方分权,其后果是可能引发分裂割据,导致王朝瓦解,这是汉唐两
代的教训。内重外轻,即地方政府势微,虽无割据之忧,却使地方失去
绥靖镇抚能力,遇上内忧外患,国家也易于覆亡,这是宋明王朝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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