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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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降低统治风险之间对后者有着更为强烈的偏好。国家治理的一系列
制度安排,如频繁流动的人事安排、层层多方的节制监察、资源汲取、配
置流向,以及历史上重农抑商政策都反映了这一偏好,造成了黄仁宇
( 2001 )所观察的中央有权而无力、地方官员有力而无权的境地。如周
黎安注意到一个有趣的关系是:当效率持续低下,也会导致统治风险:
一是民众对公共产品的要求会影响到执政者的合法性,二是效率低下
在国际竞争中有着风险。正因为此,执政者在集权和分权间不断摆动,
寻找平衡。但是,与政治、社会危机和地方政府的偏离失控相比,效率
对统治风险的影响是间接的、滞后的,因此,执政者的抉择更多地表现
出对直接统治风险加以控制的偏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诺斯( 犖狅狉狋犺 ,
1990 : 7 )观察到:“统治者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来制定规则;因此,交易
成本通常导致效率低下的所有权盛行。”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讨论的依据是剩余控制权的理论逻辑,特别是
剩余控制权分配对于中央和地方积极性、治理成本和效率回报在中央
与地方政府间分成的意义。如果我们离开剩余控制权的分析思路,以
上推论即不再成立。例如,假设“顶层设计”可以有两全之计,既可以保
持中央政府的剩余控制权,又可以使得地方政府有着(与分权抉择同
样)高效率的行为,对于执政者来说,这当然是更佳选择。但是,这一
“顶层设计”理论必须回答有关官僚体制中信息、激励、控制等机制相关
的成本代价和所诱发的组织行为等一系列问题。理论分析正是要求研
究者澄清其前提假设和理论逻辑,以及所推论出的因果关系。
上述的理论模型在前提假设和机制区别上对周黎安的模型做了若
干修订,引出了新的理论命题和实证意义。也许更为恰当的表述是:尽
管这两个模型的结构相似,笔者的模型建立在不同前提假设之上,并不
是对周黎安模型的批评或改进,而是受其启发提出的一个不同模型,旨
在进一步讨论行政发包制提出的问题。在上述讨论中,笔者着眼于集
权与分权这一对治理机制。相对于含“行政”与“发包”两者的“行政发
包制”概念来说,集权与分权的概念所蕴含的机制更为明确、易于把握,
同时也有利于引申出笔者下面要讨论的问题:以上理论模型的一个意
义是,在中国国家治理架构中,无论集权还是分权都是有条件的、不稳
定的,随条件变化而互为转化的。那么,行政发包制糅“行政”(集权要
素)与“发包制”(分权要素)于一体,是否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治理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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