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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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6

   抉择,即行政发包制和科层制。前者可以“降低治理成本”,但可能因地
   方政府行为而导致“公共服务所面临的质量压力”,引起公众不满,从而
   提高统治风险;后者可以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但治理成本随之增大。
           委托人采用行政发包制而非科层制可以减少国家治理的
       财政成本和行政监督成本,但因为赋予承包人一定的决策权
       和相当的自由裁量权,又容易导致质量压力和统治风险的上
       升。因此,委托人在决定是否内部发包以及发包范围时面临
       一个基本的权衡,即公共事务的质量压力、统治风险与成本压
       力之间的权衡,两者难以兼得。如果公共服务的统治风险上
       升,委托人必须更多地采取集中控制、减少发包的方式应对。
       如果公众的质量压力小,委托人就会更多地考虑节约公共服
       务的成本,控制和节约成本将成为最重要的优化目标。所以,
       当委托人面临的质量压力上升的时候,行政治理将更偏向科
       层制,远离行政发包制,而给定公共对质量的诉求,当治理成
       本上升的时候,行政治理中发包成分将增加,科层制或官僚制
       的成分将减少。(周黎安, 2014 : 21-22 )
       周黎安的分析逻辑严谨、条件清楚,与现实观察密切结合,理论建
   模呼之欲出。依据这一理论逻辑,作者提出,“在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
   划分方面,行政发包制更多是根据公共服务所导致的统治风险的溢出
   范围”( .23 )。换言之,发包制实行的程度与范围与统治风险有着反比
         狆
   关系,而且因统治风险的变化而变化。不难看出,行政发包制作为一种
   分权的治理模式,有着可以分析的具体条件。正是这种清晰的理论逻
   辑和具体条件,使得理论和概念具有分析力度。
       周黎安提出的分析模型隐含了几个前提假设,笔者以为有进一步
   澄清和讨论的空间。第一,作者在这里做了一个重要的假设,即地方政
   府的行为取向导致质量压力和统治风险上升的结果。笔者的解读是:
   周黎安在借用哈特等的模型时,将地方政府所为视为哈特等模型中的
   “私有企业”,其行为表现出追求“降低成本”但忽视“提高质量”。 1 对于
   中央政府来说,地方政府如此行为可以降低治理成本,但“统治风险”随


   1. 私有企业的这一行为取向背后的机制在哈特等( 犎犪狉狋 , 犛犺犾犲犻犳犲狉犪狀犱犞犻狊犺狀 狔 , 1997 )中有详细
   的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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