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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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6

   家治理整体性视角下的位置谈谈感想,求教于作者和读者。

       一、行政发包制:现象与分析概念

       周黎安早在 2008 年提出了“行政发包制”这一分析概念,并在随后
   的研究工作中有进一步的阐述 (周黎安, 2008 ;周 黎安、王娟, 2012 )。
   笔者在 2013 年的“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上听到他关于这一题
   目新近研究的阐述,随后又有多次与他交谈讨论的机会,获益匪浅。有
   关“行政发包制”现象在社会科学文献中时有提及,但以往的研究工作
   只是在比喻和形容的意义上使用类似的说法。在周黎安笔下,这一类
   现象被提炼为一个分析概念或理想类型,据此发展出了一系列相关议
   题。好的研究工作,特别是理论上的贡献,通常不仅有好的想法和概
   念,而且有着分析力度。好的想法有着独到的视角,见前人所未见,思
   前人所未思,使人耳目一新,启发思路;而所谓分析力度则是为后续的
   学术探究提供了分析概念、理论逻辑和思考路径———概念具有实质内
   涵,逻辑清晰明快,机制具体可辨。在中国政府研究文献中,好的想法
   并不鲜见,但有分析力度的理论讨论却难以寻觅。从好的想法提升到
   具有分析力度的理论,这是学术研究水平的一个门槛。
       周黎安文章恰到好处地体现了好的想法与分析力度两者的优秀结
   合。他在以前研究的基础上,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提出了“行政
   发包制”的分析概念和理想类型,并结合对现实生活的实际观察,进行
   了系统、深入的理论阐述。“系统”体现在作者从概念定义、现象特征、
   理论逻辑及其延伸意义进行了逻辑清晰且一致的讨论;“深入”体现在
   作者不满足于描述、罗列司空见惯的日常现象,没有套用一些大而无当
   和艰涩未化的概念说法,而是针对国家治理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类
   现象进行仔细思考,借用或提出了一系列分析概念,探究其背后的制度
   安排,目光所到之处、讨论关注之点体现了作者独到的视角和思考。
       如上所说,《行政发包制》理论框架的一个突出特点,即是其理论的
   分析性,特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炼后的简化,二是理论的条件性。
   在周黎安文中,理论的提炼和简化处处可见。例如,作者指出,行政发包
   制的基本特点不是面面俱到,而是依其理论分析框架有选择地加以概
   括。在讨论决定行政发包制边界时,“将行政治理的基本分析单位聚焦
   于单项的政府事务或有需求方(公众)和供给方(政府)完成的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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