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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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5

   概念:公民社会”( 犅犪犽犲狉 , 1994 : 108 )。代表民众自治的公民/市民社会
   ( 犮犻狏犻犾狊狅犮犻犲狋 狔 )在近代就成为与国家相对立的概念,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立
   模式由此形成。“保卫社会”以限制国家成为自由民主主义一个传播甚
   广的基本信条。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 犃犾犪犻狀犜狅狌狉犪犻狀犲 )在 1974 年出版的
   《无形的社会》中强调“要重新发现国家身后的社会,角色之后的社会关
   系”,“为社会而与国家作斗争”(乌思怀特, 2011 : 72 ),就是这个信条的典
   型版本。不少人一提到“保卫社会”基本上就会先入为主地据此理解。
       按照贝克( 犅犪犽犲狉 , 1994 : 108 )的说法, 狊狅犮犻犲狋犲 “这个词被融入关于社
   会的更宽泛的意涵,即人类集体生存的基本形式”。这意味着,第二个
   维度不断彰显,并形成社会日常意义上最基本的含义———代表着超越
   个体的东西。用埃利亚斯( 2008 : 3 、 12 )的话说,社会“就是我们大家,就
   是许许多多的人呆在一块儿”,就是“由个体组成的共同体”。在很大程
   度上它可以用“我们”代替,以区别于“他者”(你们或他们)。由此,滕尼
   斯所谓的“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分不过是两种“社会”或“共同体”的区
   分。而且,如吉登斯( 1998犪 : 264 )所说,这种意义上作为一个统一体的
   某一“社会”,有特定界限,以使自己与其他“社会”区分开来。所谓“特
   定界限”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民族国家。吉登斯( 2003 : 27 )为此强
   调,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一词是指民族国家,这些民族国家在全球体
   系中与其他民族国家的边界相邻接。埃利亚斯( 1998 : 23 )也说:“当二
   十世纪的许多社会学家在谈到‘社会’的时候,在他们的眼前所展现的
   不再是他们的前辈所憧憬的那种‘市民社会’,那种超然于国家之外的
   ‘人类社会’,而是民族主义色彩较淡的‘民族国家’这样一种理想。”
       与国家分立的民众自治联合体、靠某种纽带联结成的人群共同体
   和民族国家构成“社会”最基本的三层意指,后两层意指不但不反对国
   家,反而内涵着国家,即,国家要么是社会的一部分,要么和社会一体。
   福柯“保卫社会”的说法究竟在哪种意义上言说“社会”,需要通过文本
   仔细明辨,切不可先入为主或想当然地人云亦云。

       二、刑法改革、“保卫社会”思想运动和福柯的摘引式解读

       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的兴盛期,欧洲刑
   法史上先后出现了两次伟大的思想运动,首当其冲的是以意大利的贝
   卡里亚、英国的边沁、德国的康德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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