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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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卫社会”与国家种族主义


   认为它在一长串讲座课程中占据核心地位; 2000 年学术刊物 犆犻狋犲狊 为
   其出专刊, 2001 年出版了赞卡内利( 犣犪狀犮犪狉犻狀犻 )主持的围绕该书进行讨
   论的论文集。
       在 1972 年的一次采访中,福柯说:“传统社会学多是提出这一类问
   题:社会怎样能使诸个体共存?……而我则对相反的问题感兴趣,或者
   不妨说,对这个问题的反面答案感兴趣:社会通过怎样的排斥体系,清
   除什么人,建立怎样的划分,借助怎样的否定和摒弃手段才得以运作。”
   ( 转引自埃里蓬, 1997 : 350 )多德( 2002 : 111 )为此很有见地地指出,福柯
   实际上就是要揭示被迪尔凯姆的有机团结概念所遮蔽的现代性的另一
   面。福柯恰恰通过“必须保卫社会”的说法将前期这个隐而不彰的主
   题———社会(主要指现代社会)是何以形成的———显明化。他一系列讲
   座和著作提及的“排斥的社会”、“惩罚的社会”( 20 世纪 60 年代末期到
   70 年代前期)、“规训的社会”(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治理的社会”或
   “安全社会”( 20 世纪 70 年代后期),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视为“必须保
   卫的社会”的不同范型和谱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保卫社会》实际上是福柯将自己 20 世纪
   70 年代前期的研究做了一定的主题归纳,是理解福柯思想不可或缺的
   解码。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学界对福柯的研究虽方兴未艾,这本讲演录
   却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 2


       一、何以理解《必须保卫社会》:几个前设性问题

       《必须保卫社会》是一本讲演录,和一般深思熟虑的专著相比,它的

   2. 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除了陈家琪( 2002 )就该书进行过专门化的主题介绍之外,十多年来
   尚无人专门研究。陈家琪是国内研究欧陆哲学的名家,学识宽博,思想深邃,向来学风严谨,
   在《必须保卫社会》中文首版( 1999 年 10 月)不久就撰文研介,确实慧眼识珠。陈家琪( 2002 )
   认为,“必须保卫社会”有两层内涵,一是保卫我们自己以社会自治的形态防范、限制、对抗国
   家机关、法律和权力,因为国家机关、法律和权力成为追逐我们、奴役我们的工具;二是保卫社
   会就是来对付别的下等种族对我们这个社会所具有的生物学(人种学)上的危险,于是就有了
   国家种族主义。这种国家种族主义服务于社会保守主义的整体战略,通过所掌握的权力来使
   社会内部所有的制度高度国家化、政治化,起着种族清洗、种族隔离和使社会规范化的作用。
   然而,在笔者看来,陈家琪的解读过于匆遽,存在明显的误读:其第一层基本上是在自由主义
   的经典信条上理解“保卫社会”,没有涉及“保卫社会”说法的来龙去脉,故而没有准确把握福
   柯“必须保卫社会”言说的基本和主要意指,正因此,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的逻辑关联没有得
   到充分阐发与展示,进而也影响了对第二层内涵的完整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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