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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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标签的越轨和艺术


   的判断。这说明,在执行规范时,执行之人也会有自己的利益和考虑,
   从而难以保证完全的公正。贝克尔在讨论越轨时曾说,一个有越轨之
   实的人是否会有越轨之名,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行为本身,而取决于规
   范执行者。萨瑟兰( 犈犱狑犻狀犛狌狋犺犲狉犾犪狀犱 )对职业窃贼和业余小偷的研究 3

   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职业窃贼轻车熟路,很容易找人摆平案子,因而
   也就很少被标签为越轨者;业余小偷没有门路,所以经常面临警察的愤
   怒指控,法官的严词审判,下场总是很糟糕。这表明,有越轨之实不一
   定有越轨之名,这部分取决于规范执行者。
       艺术也是如此。正如前面提到的杜尚的《泉》,它就是一个小便池,
   并无任何艺术特质,但是,即便如此,它却被艺术家、美学家和批评家贴
   上了艺术的标签。它本无艺术之实,为何却有艺术之盛名?美学家丹
   托和迪基曾根据已有的美学规范为其辩护。丹托( 2012 :前言 2-3 )
   说:“即便是最常见的陶瓷容器,也可以被感知为洁白、有光泽的。”迪基
   ( 犇犻犮犽犻犲 , 1974 : 42 )也反问:“为什么《泉》的日常品质———它闪光的白色
   外表,当它映出周围物体的形象时它所展现的深度,它让人赏心悦目的
   椭圆形———不能被欣赏呢?”但是,又有哪个小便池不像丹托和迪基描述
   的这样有“洁白的光泽”呢?为什么美学家不认为它们是艺术品呢?他
   们的这种辩护收效甚微,很难有什么说服力,反而将根据既有规范对
   《泉》进行判断所造成的“有名无实”的窘境暴露无遗。
       由此可见,无论是越轨还是艺术,在规范执行者执行规范的过程中
   难免会有名实不符的情况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越轨和艺术才是
   作为一种标签存在,而不是作为一种事物的内在属性而存在。
       标签的威力不容小觑。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托马斯曾提出“托马
   斯定理”,即“如果认定某些情形为真,结果它们就会成为真的”(转引自
   默顿, 2006 : 633 )。这表明,“名”可能会引发和造就“实”。比如,某人没
   有越轨,却被贴上了越轨之“名”,结果很多人都对他避而远之,他只有
   在越轨者那里才能找到新的归属感,因而也就可能造成越轨之“实”。
   艺术也是如此。杜尚的《泉》只是一个普通的小便池,但被贴上艺术的
   标签之后,就引来了美学家和批评家对它的关注,吸引了观众的眼球,


   3.1937 年,萨瑟兰出版了《职业窃贼》一书,法国学者库隆( 2000 : 69 )认为,此书为后来贝克尔
   越轨的标签理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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