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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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


   卖地本身也尚未被建构为一个公共问题。但是,随着 2000 年以后 犔 市
   城市建设向 犇犎 村所在的 犇 镇扩张,土地快速升值,村民们才意识到可
   能已经丢掉了本来端着的“金饭碗”,后悔当初轻易交出土地,而村里答
   应过的卖地追加补偿又未兑现,后悔转换为吃亏感,成为了积累怀疑和
   不满的大众心理根源。村里的卖地款是怎样用的,如何增值的?村里的
   收益与村民还有没有关系?干部有无侵吞公款嫌疑?一系列的疑惑不
   断产生。只是因为当时人们并没有证据,疑惑才没有漫延。但是,随着
   时间的推移,一些外出打工者注意到其他地方的农民不仅得到了卖地补
   偿,而且,还定期享受集体收益分红。两相比照,不公正的认知框架开始
   形成,村民们终于意识到应该有所质疑并将这种疑惑表达出来。
       可见,不满固然是集体行动的前提,但更为基础的还在于不满的道
   义建构。甘姆森( 犌犪犿狊狅狀 , 1992 : 32-33 )认为,这种道义建构的目的在
   于形成一种认知上的“不公平框架”( 犻狀 犼 狌狊狋犻犮犲犳狉犪犿犲 ),因为只有对“不
   公”( 犻狀 犼 狌狊狋犻犮犲 )的体认,才有“正义的愤怒”( 狉犻 犵 犺狋犲狅狌狊犪狀 犵 犲狉 )基础。所
   以,要凝聚“正义的愤怒”,就必须要有对造成不公的指向归因,“即使这
   个目标是错误的,并非造成自己现实苦难的真实原因”。客观地说, 犇犎
   村民早已不以种地为谋生基础,因此,土地被卖并不能简单地被说成是
   生活不佳的根本缘由。但是,不满的人们总会设法去建构自我困境与外
   部环境的关联,而在集体经济共同体背景下,这种关联自然会指向村庄
   资源配置与自我生活的关系。因此,同等条件下外村与本村的差别,自
   然会在村民心中引发“不公”与“被剥夺”的怀疑。尽管这些怀疑一时无
   法证实,但只要自我生存处境不佳与村干部非法侵吞卖地公款的逻辑一
   经建构,不满和怨愤便会油然而生,抗争的酝酿也因此开始。
       人们可以从《我们不是亡村奴》这封由某村民在 2009 年 4 月 3 日
   向村内散发的公开信中见到这种归因。信中,作者为自己和其他村民
   近年来因失去土地外出打工及由此饱受的生活艰辛鸣不平,并揭露村
   中的不公现象。比如,村民“辛辛苦苦了一辈子就连个平板房都住不
   上”,村干部却“上 ×× 餐室、 ×× 餐厅吃海鲜,记账月结,再划土地当
   还”;部分村干部及亲戚承包海上渔场养殖虾、蟹、蚝,村民“只有咽口水
   的份,就连想耕种几分地都难如登天”。作者进而质疑“养殖猪场”、“海
   马养殖基地”、“ ×× 庄园”、“ ××× 旅游区”等诸多卖地项目的款项及
   “ ×× 针织厂”等企业的租金去向,责问“难道这些所谓的村干部们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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