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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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6

       本文认为,除了一些学者已提到的农民的维权行动受到来自“权
   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的阻隔、特定的村域社会心理属性、村庄生存逻
   辑以及村落政治社会结构之外,国家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举足轻
   重的作用。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黄冬娅( 2011 )的研究显示,以国
   家作为概念变量的研究视角更加关注中国社会抗争的政治根源。换言
   之,国家作为制度结构或者行动者,在国家性质、国家建设、政治制度、
   具体制度安排、策略选择与回应等方面塑造了中国的抗争政治及其独
   特性。从根本上来说,农民维权、上访等问题并不纯粹是一个社会问
   题,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建设问题,是政治、行政与治理等多重逻辑
   交互作用与缠绕的结果。在实践中,国家与农民之间表现为某种动态
   的“策略性均衡”(尹利民, 2010 ):在合法性基础上的,围绕合法性资源
   的获取,国家与农民各自都会随着不断变化的局势,利用既有的政策
   和法律提供的支持,竭力寻找可能留下的空隙,以决定采用何种策略
   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以最好的方式达到各自理想的目标。在此过程
   中,他们各自的行为策略相互影响,其过程既是一个基于理性选择的
   讨价还价的过程,也是一个以价值或规范为驱动的情感过程。
       从根本上来讲,中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正在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
   向绩效合法性转变,这一转变使政府难以遏制民众呼吁“改善民生”和
   “寻求正义”的抗争运动,但同时也促使政府积极探寻制度化解决方法,
   以降低抗争的政治风险成本( 犣犺犪狅 , 1998 : 1493-1529 ; 犔犲犲 , 2010 : 71 )。
   新中国前三十年的意识形态是一种全能教化政体(田先红, 2012 ),改革
   开放后,党和国家试图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构建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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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犠犪犾犱犲狉 , 1995 ;郑永年, 2011 )。此前那种通过超强意识形态灌输来
   实现社会动员的总体性支配方式逐渐被淡化,代之以制度化和常规化
   的技术治理模式(渠敬东、周飞舟、应星, 2009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
   方面,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各种利益诉求不断
   扩张,给转型中的政治体制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国家需要
   稳定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以巩固权威政体的合法性基础。对稳定
   的刚性需求,迫使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典型表现为维


   7. 参见:郑 永 年 .2011-07-12. 中 国 共 产 党 意 识 形 态 的 当 代 转 型 . 共 识 网, 21犮犮狅犿.狀犲狋 :
   犺狋狋 狆 : ∥狑狑狑.21犮犮狅犿.狀犲狋 / 犪狉狋犻犮犾犲狊 / 狕 犵狔犼 / 犵狇 犿 狇 / 2011 / 0712 / 39201.犎狋犿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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