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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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6

       他们拿出文件,他们说还没有文件,就是先下来和大家商量。
       我感觉有鬼,就问为什么是一万元一亩,有什么依据?他们说
       补偿标准是依据贺市和我们村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
       我问怎么算?他们说大墩是水田,每年平均产值大约是每亩 2
       500 元,一万元每亩就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4 倍,是根据
       市、区的实际财政状况和补偿能力测算出来的。我说不对,土
       地的产值计算和补偿倍数都太低。首先,大墩是水田不假,但
       是我们不仅仅是种植水稻,水稻收成后,家家户户都还要种马
       蹄、大芥菜等经济作物,然后拿到市场上去卖,这些收入你们不
       算进去,漏掉了。照我们算,大墩水田每亩年平均产值要在 3
       500 元以上。其次, 4 倍的补偿标准太少了。根据国家《土地管
       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
       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 20 倍,这是一个上限,就算我们城区经
       济困难,你们给不了 20 倍,也至少得给 10 倍呀,为什么才 4 倍?
       即使按照《广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拆迁暂行办
       法》,水田的补偿也是按各县(市、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基
       数的 7 倍算,而且是全区统一的,我们为什么才 4 倍?我就这
       么噼里啪啦地讲了一大通,他们可能没有想到有人这么了解征
       用土地的有关政策,一时间竟然说不上话来。过了一会儿,带
       头的组长才发话,说:老薛,土地的产值计算可能真是漏掉了你
       们种植经济作物的那部分,但是你说的 10 倍是不可能的, 7 倍
       也难,太高了,区里拿不出来,别人也不来投资,开发城就搞不
       起来,对大家都没有好处。何况征地还有许多后续工作,包括
       安置补助费、安排工作、社会保障等,前面补偿标准给的太高,
       后面就很难做了。我说,那不管,反正我们本来就不想卖地,你
       们得按国家政策办事。
       我们可以想象薛永颂当时在村支书家与负责征地的有关工作人员
   进行辩论的精彩场面,而他在侃侃而谈中也不时流露出几分得意的神
   情。然而,他这招“依法抗争”的策略并没有如愿以偿,当晚的辩论没有
   结果。 2 个月后,有关部门再次来到薛村,向村民们传达了“经过上级
   和专家论证”后的最终补偿标准,每亩 1.2 万元,并且警告说,在征地后
   的安置补助或就业、社会保障等后续工作中,将视村民们的征地态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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