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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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活动的理法抗争及其理论解释
稳工作一票否决的普遍实施。各地基层政府普遍重视农民的维权抗
争,同时探寻制度化解决方法 ( 犆犪犻 , 2004 : 425 ;陈映芳, 2006 ),比如对
信访制度的强调和落实,地方官员的主动接访活动等。但也衍生出一
些新的弊端,一些基层干部对上访者千方百计讨好和妥协退让,而部分
上访者也 以 此 作 为 跟 基 层 政 权 讨 价 还 价 的 筹 码 ( 犔狌犲犺狉犿犪狀狀 , 2003 ;
犆犪犻 , 2008 )。如此一来,国家对稳定的刚性需求与地方和基层的追求经
济绩效和维稳工作实践之间必然会形成某种张力,正是这种张力一直
在形塑农民的维权认识,支配着农民的维权行动,使处于“中间状态”的
农民维权行走在“理法”之间,呈现出“理”和“法”并用的特征。
首先,乡村社会直接治理模式的兴起改变了基层政府的行为模式
与农民的传统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对乡村社会
的治理从传统的间接治理型向直接治理模式转型。直接治理模式的兴
起,原本是想重构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际上却是针对基层政府的改
革。农村税改以来的积极成果是消解了因税费负担沉重而导致的国
家、基层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合法性大为增
加,意外后果则是各地乡镇政府因各种农业税费的取消而普遍陷入财
源枯竭,其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日益弱化,导致其对上级政府
的依附性增强,而与乡村社会关系的日渐疏离,在国家和农民中间造成
了一种“真空”状态。乡村基层政府的主要行为蜕变为借钱、“跑钱”、
“要钱”,以此 缓 解 乡 镇 财 政 的“空 壳 化”趋势(周飞舟, 2006 ;贺 雪峰,
2008 )。对于诸如征地这样“生财有道”的工作项目,基层政府一般都会
紧紧“攥在手里”:一方面尽量以低价征用土地,然后高价转让;另一方
面尽可能地消弭农民的抗争活动,不致事情闹大、不可收场,甚至脱离
基层政府的有效控制范围(周飞舟, 2007 )。因为事情越往上走,不仅土
地补偿金额有可能越高,而且承受来自上级的压力越大,整个基层组织
陷入被动,部分官员有可能难保乌纱帽。农民深谙此“理”,他们在抗争
中口口声声地宣扬要把事情闹大,往上告,借助上级政府或官员来“打
压”地方政府,不过是断定地方政府肯定更不想把事情闹大。但在实际
行动中,农民的行动策略要谨慎得多,其言行并不总是一致,因为诸如
征地这样的项目,征完地后“需要政府关照的地方还很多”,他们不愿意
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搞得太僵。
其次,中央和 地 方 合 法 性的 失调 给农 民维权 提供 了 说 “理”和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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