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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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活动的理法抗争及其理论解释


   基本的土地观念,村民将土地作为生活保障和解决就业的最可靠途径。
   可是,他们却无力抵御城市化疾风骤雨式的进程,在可能遭遇“土地一
   去不复返”的尴尬并被迫陷入“无奈失地、补偿偏低、就业无路、保障无
   门”生存困境时,不断抬高征地补偿金就成为他们公开对抗征地的一种
   表达方式和宣泄途径。至于能抬高到什么程度,他们心里并没有底,他
   们这样做的目的,更多是出于对“失地以后的生存恐惧”,希望尽可能拖
   延失地时间以保留对土地的拥有,从而获得一丝安慰,而不仅仅是期望
   获得土地补偿金。
       (二)“拖”的抗争策略的积极运用
       与上访、宣传、诉讼和逼退、静坐和示威等属于“依法抗争”的抗争
   方式和手段相比(于建嵘, 2004 ),厦村和薛村的村民们采取了斯科特所
   说的“日常形式”的反抗———拖。当政府及有关部门进入村庄跟村民商
   谈征地事宜时,村民们常以“农忙”、“家里有事”、“需要照顾小孩”等借
   口不到场或者中途离开,致使政府在多次商谈中无功而返。特别是在
   征地补偿金问题上,两村村民总是模棱两可,不给出一个明确答案。厦
   村村民阻拦有关部门丈量土地和薛永颂带领的集体抗争,都可以视为
   村民们采取“拖”的反抗策略的极端运用。
       “拖”是身处弱势地位的农民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抗争策略。村民们
   认为,采用“拖”的办法首先是表明某种“姿态”:其一,不是农民有事求
   政府,而是政府有事求他们,农民犯不着积极什么,“他们要搞开发,又
   不是我们要搞开发”;其二,借机表明农民并不想“卖地”,因而也不会积
   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征地工作。厦村村民曾文哲在谈及征地时
   说,“ 2006 年他们(指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同)就想要我们的地了,可是
   我们不乐意。我虽然不种地,但是我把地给我大哥种了,我大哥家孩子
   上学花钱多。现在心里还挺踏实,毕竟地还在自己的手中,想怎样就怎
   样。反正现在是能拖多久就拖多久”。其次,“拖”的抗争策略是村民们
   基于维权成本考虑的一种最佳选择。当农民权益受到侵害而反抗时,
   金钱、时间、人身安全以及整个村庄的生存环境等都是他们必须考虑的
   重要因素。厦村和薛村的村民们以种植为主,收入不高,对他们而言,
   上访(非法律)和诉讼(法律框架)两种典型办法不仅是奢侈的,而且也
   是陌生的,因为这不仅会消耗村民们大量的金钱,同时也会给他们的人
   身安全甚至整个村庄的生存环境带来威胁。一些研究已表明,即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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