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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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5

                  与许多社会学家一样,彭也对个案研究提出了代表性的质疑,“由
              于个案的代表性无从判断,用个案检验一般命题十分不可靠”。这种讨
              论仍然是依据传统社会科学哲学的观点,认为从经验到理论就是一种
              还原论和符合论的关系,而研究者就好似拿着一面镜子,这面镜子只照
              了一个事物,所以在镜子中不可能出现其他事物的影像。然而这种理
              想化的认识论图景并不符合人类的科学研究实践,笔者在其他文章中
              已做了详细的反驳和论证(吴肃然, 2012 )。这里我们不妨进行一个较
              为简单的反思。如上所述,彭在论证个案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之时列举
              了一个案例,用以批评个案研究。这便导致了一个悖论,因为彭自己所
              采取的论证方式同样隶属于“个案研究法”。其实许多社会学个案研究
              的说理过程恰恰类似于彭文本身,它们与彭文所举的那个例子反而大
              相径庭。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有趣也很严肃的反身性问题,也就是说,
              在方法论的辩论中,批评者完全有可能无意识地使用了自己所批评的
              方法来展开自己的批评。此处蕴涵的知识论困境不是传统社会科学哲
              学所能回答的,因此,彭对个案研究代表性问题的批评和论证仍然是存
              在问题的。
                  另外,在指出因果关系的飞跃性之后,彭提出,波普尔的证伪主义
              是社会学家们实现这种飞跃的手段,“目前科学界比较普遍接受波普尔
              的证伪主义”。然而,当代科学哲学及社会科学哲学家对于波普尔的证
              伪主义展开过大量批判,国内亦有社会学研究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综述
              (张杨, 2007 ),因此,上述论断是较为可疑的。
                  在波普尔那里,理论与经验之间之所以存在需要“飞跃”的鸿沟,乃
              是因为波普尔将理论界定为“全称命题”,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
              这种全称命题是不可被证实的,故而波普尔提出了证伪主义的思想。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证伪主义真能承担“飞跃”功能,就必然要求所
              有的理论都可以还原为以“全称”表达的经验命题,那么所谓的“飞跃”
              就仅仅意味着从“有限”到“无限”这样一对数论意义上的对立关系。这
              与彭文所论述的那种“飞跃”性的因果关系,恐怕不是一回事。
                  目前社会学界许多研究者之所以不重视科学哲学与知识社会学领
              域中已有的对于证伪主义的大量批判,乃是因为许多社会学家从事假
              设检验研究,在他们看来,社会统计中的假设检验是对证伪主义的具体
              实践,因此很难拒绝证伪主义的方法论倡导。其实这种观念乃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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