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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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5

              它与语境中未阐明且无法完全阐明的“索引性”背景( 犌犪狉犳犻狀犽犲犾 , 1991 )
              是紧密相联的。
                  当社会学经验研究者论证某种理论之时,他们会去寻找有说服力
              的证据,此时他们需要意识到,除了“经验证据”之外,社会学家自己也
              必须参与到“说服”工作中,如陈映芳( 2011 )所说:“当我们致力于在学
              术层面提出问题,试图发现社会正常性背后的异常性的时候,我们却常
              常能意识到,我们其实很难确定我们想要的正常性到底是些什么……
              工具一旦形成,它们对于研究者认识社会、鉴别社会,都可能形成独立
              的导向性、规定性……社会学者要揭示社会的异常性,必得具有对人类
              社会的正常性的向往与想象,如此才能有对非正常性的敏感及对现状
              的不断追问”。
                  从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来看,概念的操作化并不是寻找客观
              实在的过程,它只是一种解释方式。自然科学家或社会科学家使用符
              号建立起一个形式系统,并不意味着抓取到了外在世界的“真实”映像,
              而只是在形式化系统与外在世界之间建立了一种同构( 犻狊狅犿狅狉 狆 犺犻犮 )关
              系。它不属于发现,而是定义,因此形式系统自身的逻辑严谨性与它的
              科学效力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非欧几何在 100 多年前的出现就已
              经说明了这一点。这就意味着,社会学家通过操作化所得到的变量和
              指标并不是所谓原始命题背后的“客观事实”,而只是对于原始命题的
              一种“同构”。这种同构的效力并不是依赖“自明”公理和内在逻辑就能
              保证的。社会学家通过操作化所得到的各种数据或概率也不是对真实
              世界的直接反映(吉利斯, 2012 : 199-217 ),它与许多抽象话语一样,都
              属于社会学家对于社会现象的建构。这种建构是否有效,依然需要生
              活形式来判定,正如现象学家凯恩所说:“尽管客观科学的逻辑亚建筑
              超越了直观的主观生活世界,但它却只能在回溯到生活世界的明证性
              时,才具有它的真理性”(转引自倪梁康, 1994 : 135 )。这种建构思路看
              似与常规的社会学经验研究格格不入,其实不然,国内已有社会学家对
              此做了有价值的尝试(谢立中, 2009 , 2012 )。
                  上述论证并不意味着社会学研究不需要操作化,而是提醒我们,操
              作化等研究手段的效力与主客二分知识论之间的关系并不像许多人认
              为的那样不可割裂。维特根斯坦说道:“物理学不是历史,它做出预言。
              如果人们想把物理学仅仅看成一个有关迄今观察过的事实的报道,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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