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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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跨小区的业主组织联盟存在差异
比例为 11.3% ,显著高于上海。对此的一种可能解读是,广州社区治
理制度建设较上海弱,居委会难以有效地对小区内的纠纷或维权事件
进行斡旋和调节,小区层面的矛盾比较容易激化,需要街道的协调。基
于以上分析,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如果物业纠纷在小区和街道层面无
法解决,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那么维权者可能将目标上升为区政府甚
至市政府。当然,这个推论有待进一步验证。
总之,上海基层治理体系比较完善,兼具利益表达和社会控制功
能,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层面拥有现成的沟通和协调渠道,相关的
纠纷不容易扩大化。由于制度供给较充分,不存在针对制度的统一诉
求,业主面临的问题是特殊、个别和地方化的,不同小区的业主不容易
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上海的业主或业委会倾向于在制度框架内解决
具体的问题。广州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冲突治理机制相对薄弱,源于小
区的问题较容易激化,并波及小区外的行动者。广州对基于物权的冲
突治理制度也相对不够完善,政府监管的相对缺位使业主或业委会面
临较为严重和性质较为类似的问题。防止纠纷发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导
致不同小区的业主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共同的制度根源,因此“改变制
度”等共同议题成为业主和业委会协同行动的基础。
六、外部支持者与跨小区的业主组织联盟
如果说业主面临的客观存在的侵权现象是业主抗争的根本原因,
那么业主对侵权现象的共同认知则是影响其如何行动的直接原因。外
部支持者(特别是大众媒体)作为利益表达渠道和共同认知的促进者,
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媒体
两个城市业主抗争的历程显示,广州的地方媒体在 2008 年报道业
主维权的文章数量超过 1200 篇,而上海,即使在最活跃的年份( 2007
年),其报道数量也少于 700 篇,可见广州的媒体更为活跃。
进一步分析可知,在上海的地方媒体报道的 574 个小区中,有 46
个小区( 8.0% )的居民采用电话和信件等方式诉至媒体,试图借此推进
纠纷的解决,而对应广州的这一比例为 15% ( 143 个小区)。其中,上海
有 34 个小区的纠纷事件被媒体报道过一次以上,占所有小区的 5.9% 。
而上海和广州分别有 25 个和 16 个小区的纠纷事件被同一家媒体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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