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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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跨小区的业主组织联盟存在差异


              支持小区的积极分子,而且这种幕后支持往往局限于小区内,不为外人
              所知,难以促进业主行动的跨小区联合。
                  总之,上海业主和业委会在维权过程中不容易得到体制内行动者
              的公开支持。即使基于物权的矛盾激化并超越小区层面,这些纠纷也
              难以发展为跨小区的业主联合行动,从而限制了业主行动的跨小区的
              组织化。虽然上海的物业小区间存在经验交流,但大多仅局限于策略
              学习与借鉴,而广州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较为宽松。这
              些外部条件为广州业主行动的组织化发展提供了较多的政治机会,即
              广州的业主能够得到体制内行动者的支持,因此广州的跨小区的业主
              组织化趋势较为明显。
                  七、结论和讨论

                  本文比较了上海和广州跨小区业主组织联盟形态的差异,并对该
              差异做出探索性解释。研究发现,虽然两个城市的业主或业委会在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试图建立跨小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水平联
              系,但联合的形态和程度具有明显的差异。广州的业委会组织团结了
              更多的业主委员会,以集体的名义组织维权行动,试图影响物业管理制
              度,得到较为广泛的外部支持。同时,广州的物业小区通过互联网等虚
              拟平台进行了较为密切的交流与互动。
                  上海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为业委会经验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然
              而,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模式是向不同的物业小区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提
              供维权的策略咨询)。它既不充当业主抗争的组织者,也不试图改变业
              主治理的制度环境。该组织的成员(业主委员会)似乎不愿意以集体的
              名义组织联合的维权行动,绝大部分的业主行动仅局限于小区内。这
              种相对孤立的状态在业主论坛这个虚拟空间也有所表现,即上海的物
              业小区在业主论坛这个平台上缺少交流与联系。
                  结合社会运 动 联 盟 的 理 论 洞 见 及 中 国 城 市 基 层 治 理 的 情 景 脉
              络,本文提出了 以 治 理 结 构 和 政 治 机 会(威 胁)为 核 心 的 分 析 框 架。
              该分析框架能 够 解 释 上 海 和 广 州 跨 小 区 的 业 主 组 织 联 盟 形 态 的 差
              异。由于业主抗争是回 应侵 权 行 为 的 反 应 性 集 体 行 动,威 胁———其
              他行动者 对 业 主 合 法 权 益 的 侵 犯———是 一 个 重 要 的 诱 发 因 素。这
              里,威胁被看做一个需要解释的中间变量,其性质与程度取决于物业

                                                                    · 1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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