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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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跨小区的业主组织联盟存在差异


              追讨维修基金就是广州政府监督缺失的佐证。
                  对广州业主论坛的沟通网(图 4 左)所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分析表
              明,同一行政区的小区之间更有可能交流。这是因为相邻小区会面临
              共同的威胁,比如公共项目所产生的负外部效应,或会面对着相同的对
              手(地方政府、开发商等),这些共同的威胁进一步促使受影响的业主进
              行交流、讨论甚至联合行动(例如集体书面请愿)。
                  当业主面临超越小区层面的具有同质性的威胁时(例如,众多小区
              的维修基金的缺失、业主面临暴力威胁等),它们往往难以通过级别较
              低的政府解决问题,而是有更大的动力将市政府作为上访或申诉的对
              象。通过对新闻报道的分析显示,上海业主在 6.6% ( 38 个小区)的纠
              纷事件中采取了诉至政府的行动方式,市政府卷入的业主维权或纠纷
              事件占 2.6% ( 15 个小区)。广州业主在 11.6% ( 111 个小区)的纠纷事
              件中采取诉至政府的方式,市政府卷入的业主维权或纠纷事件占 6.2%
              ( 60 个小区)。可见,广州的业主有更大的动力寻求小区外的行动者
              (包括其他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支持,协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基层组织结构与物业冲突治理
                  在社区建设方面,尽管广州市的社区治理体制呈现出与上海类似
              的特点, 17 但上海社区建设开展更早,街居体制的制度与组织变革尝试
              更为多样化,也具有更为强烈的政府驱动特征。上海在 20 世纪 90 年
              代中期就开始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之后又积极扩展街道
              以下的第四级网络(桂勇, 2007 )。在党建工作方面,力图做到全覆盖,
              采取多种措施尽力把党的组织纽带延伸到基层的每个角落。此外,上
              海城市基层治理模式中的“强政府”特征也显示出强烈的包容性,在建
              设一套具有向下渗透能力的网络时,也充分发挥了街居体制对上的利
              益表达功能。因此,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可看做是业主利益表达和沟
              通的渠道。广州的一位业主积极分子讲,上海的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
              以及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较为畅通的沟通渠道,彼此之间的矛盾没有
              广州那么尖锐。 18 与之相对,广州的居委会的利益表达功能相对较弱。
              笔者 2008 年对广州市 犌犢犡 小区(一个传统小区)的田野观察也佐证了

             17. 关于广州市的描述,参见何艳玲( 2007 )。
             18. 参见:访谈记录 2008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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