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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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2
(续表)
样本变量 总体 珠三角 苏南 浙江
均值 均值 均值 均值
(标准差) (标准差) (标准差) (标准差)
所在企业上市与否
是 0.158 0.169 0.148 0.139
( 0.365 ) ( 0.375 ) ( 0.355 ) ( 0.346 )
否 0.842 0.831 0.852 0.861
( 0.365 ) ( 0.375 ) ( 0.355 ) ( 0.346 )
企业规模(人)
100 以下 0.299 0.284 0.221 0.430
( 0.458 ) ( 0.451 ) ( 0.415 ) ( 0.495 )
100-299 0.239 0.222 0.305 0.210
( 0.426 ) ( 0.416 ) ( 0.461 ) ( 0.408 )
300-999 0.210 0.223 0.220 0.162
( 0.407 ) ( 0.416 ) ( 0.414 ) ( 0.369 )
1000-2999 0.126 0.134 0.133 0.096
( 0.332 ) ( 0.341 ) ( 0.340 ) ( 0.294 )
3000 以上 0.126 0.137 0.121 0.101
( 0.332 ) ( 0.344 ) ( 0.327 ) ( 0.302 )
样本量 3475 1994 791 690
注: 1. 工作经验指第一次外出务工到现在之间的时间;
2. 代际变量 的 “老 一 代”指 1980 年 前 出 生 的 农 民 工,“新 一
代”为 1980 年后出生的农民工。
地区劳工比例最高,为 28.4% ,高于珠三角地区的 16.4% ,而浙江地区
劳工职业技术资格证拥有率不到苏南地区的一半,仅为 14.1% 。
从劳工就业的企业特征看,浙江以小企业为主,浙江地区劳工中就
业于 100 人以下企业的比例最高,为 43% ,而珠三角地区与苏南地区
这一比例分别为 28.4% 和 22.1% ,存在很大差别。三种模式中劳工就
业的企业类型也存在显著差异,同样是引进资本,珠三角地区利用港澳
台资本比例较高,就业于港澳台资企业的劳工比例为 15.6% ,远高于苏
南地区的 5.7% 和浙江地区的 3.3% ,而苏南地区主要是利用欧美日
资,劳工就业于欧美日资企业的比例为 9.6% ,高于珠三角地区。浙江
地区内源型发展模式下,私营、个体企业比例最高,浙江地区劳工就业
于私营 和 个 体 企 业 比 例 分 别 为 62.3% 和 11.9% ,两 者 合 计 高 达
74.2% ,分别比珠三角地区和苏南地区高 12.9% 和 14.2% 。而以乡镇
政府为主组织资源方式的苏南模式下的国有、集体企业比例高于浙江
与珠三角等 地,苏 南 地 区 就 业 于 国 有 集 体 企 业 的 劳 工 比 例 最 高,为
10.6% ,比珠三角地区高 1.2% ,比浙江地区高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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