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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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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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本变量        总体       珠三角        苏南       浙江
                                   均值        均值        均值       均值
                                  (标准差)    (标准差)     (标准差)    (标准差)
                    所在企业上市与否
                      是            0.158    0.169     0.148    0.139
                                  ( 0.365 )  ( 0.375 )  ( 0.355 )  ( 0.346 )
                      否            0.842    0.831     0.852    0.861
                                  ( 0.365 )  ( 0.375 )  ( 0.355 )  ( 0.346 )
                    企业规模(人)
                      100 以下       0.299    0.284     0.221    0.430
                                  ( 0.458 )  ( 0.451 )  ( 0.415 )  ( 0.495 )
                      100-299      0.239    0.222     0.305    0.210
                                  ( 0.426 )  ( 0.416 )  ( 0.461 )  ( 0.408 )
                      300-999      0.210    0.223     0.220    0.162
                                  ( 0.407 )  ( 0.416 )  ( 0.414 )  ( 0.369 )
                      1000-2999    0.126    0.134     0.133    0.096
                                  ( 0.332 )  ( 0.341 )  ( 0.340 )  ( 0.294 )
                      3000 以上      0.126    0.137     0.121    0.101
                                  ( 0.332 )  ( 0.344 )  ( 0.327 )  ( 0.302 )
                    样本量         3475     1994       791       690
                     注: 1. 工作经验指第一次外出务工到现在之间的时间;
                       2. 代际变量 的 “老 一 代”指 1980 年 前 出 生 的 农 民 工,“新 一
                       代”为 1980 年后出生的农民工。
              地区劳工比例最高,为 28.4% ,高于珠三角地区的 16.4% ,而浙江地区
              劳工职业技术资格证拥有率不到苏南地区的一半,仅为 14.1% 。
                  从劳工就业的企业特征看,浙江以小企业为主,浙江地区劳工中就
              业于 100 人以下企业的比例最高,为 43% ,而珠三角地区与苏南地区
              这一比例分别为 28.4% 和 22.1% ,存在很大差别。三种模式中劳工就
              业的企业类型也存在显著差异,同样是引进资本,珠三角地区利用港澳
              台资本比例较高,就业于港澳台资企业的劳工比例为 15.6% ,远高于苏
              南地区的 5.7% 和浙江地区的 3.3% ,而苏南地区主要是利用欧美日
              资,劳工就业于欧美日资企业的比例为 9.6% ,高于珠三角地区。浙江
              地区内源型发展模式下,私营、个体企业比例最高,浙江地区劳工就业
              于私营 和 个 体 企 业 比 例 分 别 为 62.3% 和 11.9% ,两 者 合 计 高 达
             74.2% ,分别比珠三角地区和苏南地区高 12.9% 和 14.2% 。而以乡镇
              政府为主组织资源方式的苏南模式下的国有、集体企业比例高于浙江
              与珠三角等 地,苏 南 地 区 就 业 于 国 有 集 体 企 业 的 劳 工 比 例 最 高,为
             10.6% ,比珠三角地区高 1.2% ,比浙江地区高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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