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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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平等。
                  (三)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之 “美”:治理状态的动态和谐
                  西方传统中,康德指出 “美是德性的象征” ,席勒认为 “道德状态只能从审美状态
                                                               〔 23〕
             中发展而来” ;中国哲学以 “万物一体”为最高境界,《中庸》所谓 “致中和,天地位
                           〔 24〕
             焉,万物育焉” ,《论语》所言 “和为贵” ,都强调在差异中实现协调统一。全球人
                             〔 25〕
                                                             〔 26〕
             工智能治理之 “美”,是 “真”与 “善”贯通之后在治理实践中的状态呈现。它超越主客
             二分、融通人己物我,通过协调 “人机—人际—国际”多重关系,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
             理走向更具包容性、协同性与稳定性的状态,从而回答 “人工智能治理应当走向何处”
             的问题。
                  其一,人与技术的和谐共生。人工智能在显著提升效率的同时,可能因失控或滥用而
             演化为 “一种新的外在的异己力量” 。必须坚持人的主体地位,合理划定技术自主运行
                                                   〔 27〕
             边界,推动人与人工智能由替代关系走向协同赋能,实现人与技术的良性互动。其二,人
             与人的同心共济。“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的改
             变 “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 。人工智能对劳动形态、社会分工及利益格局的
                                                      〔 28〕
             重构,使马克思所揭示的劳动异化与交往异化呈现新的时代特征。通过制度调节与公共治
             理机制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不同群体共享智能发展成果,推动形成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
             社会关系结构。其三,国家与国家的协同共治。各国因技术实力、发展阶段及治理理念的
             差异,在人工智能治理中难免产生分歧。通过多边协商与制度合作夯实共同利益基础,推
             动形成安全、公平与发展的全球治理格局。
                  (四)真善美相统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整体性逻辑
                  恩格斯在描绘事物普遍联系的 “辩证图景”时指出,呈现在我们眼前的 “是一幅由
             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真、善、美
                                                                  〔 29〕
             同样不是彼此孤立的价值要素,而是 “体—用—相”内在贯通、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真”是 “善”与 “美”的本质根基。作为治理之 “体”,“真”要求准确把握技术
             演进规律、风险生成机理以及治理结构的变化,为价值践行与秩序建构提供客观依据。
             “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 ,离
                                                                                                    〔 30〕
             开 “真”的认识基础,“善”便容易沦为缺乏实质内容的伦理宣示,“美”也可能异化为
             缺乏认知支撑的形式化秩序。
                  “善”是 “真”与 “美”的实践展开。作为治理之 “用”,“善”将本质认知转化为
             具体的行动路径。柏拉图在 《理想国》中以 “太阳之喻”揭示善的理念高于知识与真
             理 ,马克思从实践和人的自由解放出发,赋予 “善”以现实历史内容。对技术与治理
                〔 31〕
             本质的认知,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非停留于对规律的单纯掌握。缺
             乏 “善”的价值规约与路径引领,求真便可能滑向技术至上的工具理性,和谐状态也可
             能沦为维护资本垄断与权力集中的形式外壳。
                  “美”是 “真”与 “善”的状态显化。作为治理之 “相”,“美”是 “真”与 “善”
             融通之后形成的和谐状态。中国传统哲学强调 “美”与伦理秩序的内在统一,《论语》言
             “里仁为美”,指 “美”内在于仁德浸润的秩序之中 。马克思指出,人 “也按照美的规
                                                                    〔 32〕
             律来构造” ,同样强调 “美”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关联。对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而
                         〔 33〕
             言,无论是对技术本质的深刻认知,还是对价值原则的切实践行,最终都要转化为可感可
             察的治理状态。离开实践层面的秩序生成,“真”便可能停留于抽象认知,“善”也难以
             真正落地。
                  由此可见,“真”“善”“美”共同构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整体逻辑:“真”奠定治
             理的认知根基,“善”指明治理的实践路径,“美”呈现治理经由科学认知与价值践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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