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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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倡导转向制度嵌入,使伦理共识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追责的治理规范,从而让
             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人的尊严、权利与共同福祉。
                  第一,坚持 “以人为本”的价值立场,明确人的主体地位。人的本质 “是一切社会关
             系的总和” ,人的发展终究要依托现实社会关系与社会条件的支撑。人工智能正在推动
                         〔 52〕
             形成万物智联、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技术生态,人与机器的关系由 “工
             具使用”逐渐转向 “协同共创” ,治理重心不能停留于 “适应技术”,必须转向 “发展
                                               〔 53〕
             人”。一方面,推动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合理应用,提升智能
             资源的普惠性与可及性,避免因数据、算力与技术资源占有差异导致 “数字穷人”等新
             型社会分化持续扩大;另一方面,通过教育转型、技能重塑与终身学习体系建设,防止人
             在智能化进程中被降格为数据对象、被动用户或被替代的劳动要素,使技术进步真正转化
             为人的能力拓展与主体性提升的现实条件。
                  第二,践行 “智能向善”的价值原则,强化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在研发环节,建立
             覆盖算法设计、数据处理与模型训练全过程的伦理审查与价值评估机制,用全人类共同价
             值塑造人工智能的价值观,从源头规范技术发展方向;在应用环节,依据技术能力、应用
             场景与风险等级完善分类分级治理体系,健全算法透明、信息披露与动态评估机制,提升
             系统运行的透明度与过程的可追溯性,并通过 “备案—测试—评估—问责”的闭环机
             制 ,强化人工智能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在责任层面,进一步明确政府、平台企业、研
                〔 54〕
             发主体与使用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共同负责的治理格局。
             当伦理规范转化为算法影响评估、透明披露、责任追溯与权利救济等具体机制,并依据场
             景差异实现动态调适,“智能向善”便能从抽象价值原则落地为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治理实
             践。
                  第三,锚定 “普惠共享”的价值目标,促进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人工智能不仅改变
             了国家竞争格局,也深刻影响着全球发展资源的再分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类追
             求幸福的道路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发展,需要夯实
                                                                   〔 55〕
             全球数字合作的物质基础。应依托多边合作机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算力资源与智能技
             术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发展中国家的网络接入水平与数据处理能力,化解因技术垄断导致
             的发展失衡局面。此外,应进一步完善全球治理中的制度安排。围绕关键技术开放、创新
             成果共享、数据治理与国际规则制定,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实质性参与权,推
             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由少数主体主导转向多元主体协作。由此,普惠共享在能力建设、规
             则参与与制度公平的合力推进中,持续转化为全球数字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实践准则。
                  (三)以 “美”塑形,实现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和谐状态
                  在治理主体多元、利益诉求交错和规则体系并存的现实条件下,人机协作的有序性、
             公共信任的稳定性和国际规则的协调性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和谐状态的基本衡量尺度。这
             一状态难以自发形成,唯有通过人机协同、公共协商与国际共治三重关系的结构性调整,
             才能使治理秩序从局部协调走向整体和谐。
                  其一,重塑人机协同关系。随着人工智能系统深度嵌入社会运行,算法逐渐参与认知
             生成、行为引导与决策实施,人机关系也由单向操作转向 “相互塑造、彼此成就” 。为
                                                                                                    〔 56〕
             此,需要重新划定技术运行的权力边界,防止技术自主性逾越人的价值边界。在涉及公共
             利益、基本权利与重大社会决策的场景中保留必要的人工审核与最终决策权限,确保人工
             智能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应健全算法透明与信息披露机制,保障公众对算法运行逻辑
             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防止技术系统形成 “黑箱”式支配。同时,要立足 “网络
             性适配”原则 ,建立贯穿研发、部署与应用全过程的责任分配机制,推动技术治理由
                            〔 57〕
             单一主体控制转向多主体协同参与,构筑互补联动的治理架构,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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