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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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之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真善美的内在逻辑

                  真、善、美既是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构成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逻辑架
             构。就内涵而言,“真”指向治理的本质规定,体现治理的合规律性;“善”指向治理的
             实践向度,彰显治理的合目的性;“美”指向治理的关系状态,呈现治理的和谐性。就关
             系而言,“真”为 “体”, “善”为 “用”, “美”为 “相”。三者辩证统一、内在融通,
             共同构成理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内在机理及其发展方向的整体性分析框架。
                  (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之 “真”:治理本质的科学认知
                  老子提出 “道法自然” ,认为万事万物皆遵循其内在规律;庄子将 “真”视为合乎
                                          〔 9〕
             本然、不可违逆的存在方式 。历史唯物主义则从实践出发理解 “真”,强调社会发展是
                                          〔 10〕
             合规律性的历史过程,生产关系 “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 ,确立
                                                                                                  〔 11〕
             了从生产力发展规律解释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路径。作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技术力
             量,人工智能既遵循自身演进逻辑,又深度嵌入现实社会关系,在与资本、权力和制度的
             互动中塑造全球治理格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之 “真”,要求穿透技术表象,追问 “人工
             智能治理的根本依据是什么”,进而深刻把握技术发展规律、风险生成机理与治理变迁逻
             辑,确立 “人类存续优先”的治理底线。
                  在技术发展规律层面,人工智能作为由算法、算力、数据协同驱动的复杂技术体系,
             具有 “自主学习能力、低应用知识门槛和强大的推理能力” 等特征,要求制度供给与技
                                                                           〔 12〕
             术发展阶段相适配,在激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在风险演化规律层面,随
             着技术向社会场域的深度嵌入, “数据安全、算法偏见、伦理失范等系统性风险逐渐显
             现” 。这要求治理模式由事后补救转向全过程嵌入,构建覆盖技术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识
                 〔 13〕
             别与动态调控机制。在全球科技治理规律层面,人工智能的跨境扩散正在重塑既有科技治
             理格局,推动治理呈现 “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议题多样化、治理规则复合化、治理过程
             制度化和治理前景复杂化” 的发展趋势。依托多边机制推动规则衔接与制度协同,在技
                                         〔 14〕
             术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构建公平、合理、包容的全球治理秩序。
                  (二)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之 “善”:治理实践的规范路径
                  亚里士多德将 “善”界定为 “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 ,康德以 “人是目的”确立
                                                                           〔 15〕
             人的主体尊严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实践视角指出,人的 “类特性”是 “自由的有
                            〔 16〕
             意识的活动” ,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本质。与之相呼应,中国传统思想强调
                           〔 17〕
             “仁者爱人” ,主张以人的现实关怀构建社会伦理秩序。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之 “善”,正
                          〔 18〕
             是对这一价值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它并非抽象的价值宣示,而是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和
             普惠共享嵌入治理实践并在具体情境中动态调适的行动过程,回答了 “人工智能治理应当
             如何行动”的问题。
                  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根本尺度。作为人类创造的技术工具,人工智能的发展不能脱
             离人的现实需要。无论是算法设计、数据利用还是智能决策,都应将人的尊严、权利与发
             展置于核心位置,“为各国各地区人民造福” 。其次,将智能向善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制
                                                            〔 19〕
             度化的治理准则。人工智能本身并不天然具有价值自觉,其运行逻辑往往受到资本利益、
             平台权力与效率原则的影响。应将公平、公正、透明、负责等原则贯穿技术研发、模型训
             练与场景应用全过程,在具体情境中动态调适,推动技术演进与价值塑造协同展开。最
             后,以普惠共享的价值目标校准治理实践的方向。人工智能应成为 “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
             共产品” ,而非 “富国和富人的游戏”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将 “公平普
                      〔 20〕
                                                        〔 21〕
             惠”作为基本原则,提出 “助力全球南方真正接触和应用人工智能” 。这表明,全球人
                                                                                     〔 22〕
             工智能治理不仅要关注技术成果的公平分配,更要推动治理权利、发展机会与规则参与的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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