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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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与 “真”的分离,使伦理践行脱离对技术本质与治理规律的科学认知,导致价
             值承诺的空悬。哈贝马斯指出,在技术的统治意识中显现出来的 “不是道德的颠倒和解
             体,而是作为生活联系的范畴———全部 ‘道德’的排除” ,深刻揭示了技术理性对伦理
                                                                         〔 41〕
             规范的系统性挤压。当技术迭代与效率增长主导着治理议程,伦理原则便会沦为合法性修
             辞,而非具有约束力的行动准则。部分科技企业通过发布伦理原则、设立伦理委员会等方
             式塑造 “技术向善”的公共形象,却回避数据垄断、算法歧视与平台扩张等深层问题。
             这种以伦理话语包装技术扩张的做法,形成了所谓的 “伦理清洗”现象 ,不仅削弱了
                                                                                          〔 42〕
             价值承诺的现实可信度,也使伦理规范从约束技术扩张的实质性力量,退化为服务技术治
             理合法性的象征性资源。
                  “善”与 “美”的分离,使伦理践行失去多元协商秩序的支撑,导致人本精神的弱
             化。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 “善”需要在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共同参与和制度协调中,
             转化为通向和谐治理状态的实践力量。如果缺乏这种协商秩序的支撑,伦理共识容易被部
             分国家、技术集团或平台企业主导,进而将特定的价值偏好包装为普遍规则。一些西方发
             达国家凭借技术先发优势,对智能算法进行系统化规训,构筑起隐蔽的算法霸权体系,以
             “伦理共识”行 “价值霸权”之实 。这种治理逻辑表面上强调公共价值与全球责任,实
                                                 〔 43〕
             质上却可能弱化发展中国家和弱势主体的价值诉求,导致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呈现明显的
             “公共性”与 “反公共性”并存的结构性张力 。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治理偏离以人为本
                                                             〔 44〕
             的初衷,“善”不再是从本质认知出发、通向和谐状态的实践路径,而可能沦为服务资本
             利益与权力竞争的治理手段。
                  (三)“美”的分离———治理秩序的碎片化与公共共识的弱化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之 “美”,指向经由 “真”的坚守与 “善”的践行所达致的动态和
             谐状态,这种和谐状态具体体现为人机关系、人际关系与国际关系的协调有序。当这一状
             态失去本质认知的根基与价值践行的支撑,多重治理关系容易由协调走向失衡,并进一步
             表现为治理秩序的碎片化与公共共识的弱化。
                  “美”与 “真”的分离,使和谐状态失去技术发展规律与治理深层逻辑的认知支撑,
             治理秩序趋于形式化与碎片化。马尔库塞认为,现代技术理性已经转化为一种新的统治逻
             辑,其通过效率、便利与进步的话语不断制造 “虚假需求”,从而塑造个体对既有秩序的
             被动认同 。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这种逻辑表现为对 “技术中立”“算法客观”“风险
                       〔 45〕
             可控”等叙事的过度迷信,治理实践难以真正触及技术权力背后的利益格局与权力配置。
             各国治理体系往往围绕自身安全利益与产业竞争展开制度设计,缺乏有效的规则衔接与制
             度协同,全球治理呈现权责分散、规则割据的碎片化状态。部分西方国家和科技企业借助
             “负责任的 AI”等话语塑造开放、安全的治理表象,却在实践中通过技术封锁、数据壁垒
             和标准主导强化排他性控制。在这一背景下,“美”逐渐从 “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文
             明互鉴格局异化为服务单边利益的形式化表征。
                  “美”与 “善”的分离,使和谐状态失去价值践行的伦理支撑,导致公共共识的弱
             化。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界定为公民凭借理性讨论形成公共意见的交往空间,其关键在于
             主体之间经由平等协商达成公共理性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同样需要开放、平等的公共
                                                     〔 46〕
             讨论空间,使不同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能够围绕技术风险、权利保障、责任分配
             与发展利益形成基本共识。然而,在平台资本与算法逻辑主导下,数字公共空间持续被流
             量机制与情绪动员所重塑。平台算法通过内容推荐、偏好预测与精准匹配,将原本开放的
             公共讨论空间切割为彼此封闭的 “信息茧房”与 “回声室”,理性协商逐渐让位于情绪对
             立和立场冲突,“数字公共领域从哈贝马斯理想中的理性推理和公开讨论的空间转变为政
             治宣传和政治操纵的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系统通过数据筛选与算法分发不断优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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