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党政研究》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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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信息供给结构,使公共意志形成过程日益受到数据偏好、平台规则和精准传播机制的影
             响。由于平台权力、数据资本与技术标准分布高度不均,发展中国家与弱势主体的价值诉
             求难以进入全球公共讨论的核心场域。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所追求的和谐状态失去稳定的公
             共价值根基,“美”也在公共共识弱化与治理关系失衡中逐渐走向异化。

                 四、融通之路: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真善美的协同重构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 “真”“善” “美”的 “分离之困”,无法通过局部规则修补或
             单一技术治理加以化解,必须推动 “真”“善”“美”走向内在融通,实现三者在全球人
             工智能治理实践中的协同重构。
                  (一)以 “真”立本,夯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认知根基
                  重建 “真”的基础性地位,关键在于使本质认知真正成为判断技术方向、识别风险
             结构、完善制度安排的基石。唯有如此,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才能获得稳固的逻辑起点。
                  首先,应确立技术发展的公共理性边界,遏制技术理性的单向扩张。人工智能风险已
             从技术系统内部向现实社会扩散,形成了 “微观认知失序、中观主体异化、宏观秩序失
             衡” 的风险链条。随着算法模型深度介入信息传播、社会决策与资源配置过程,技术系
                 〔 48〕
             统由辅助工具演变为塑造社会运行的重要力量。如果缺乏必要的公共约束,技术逻辑可能
             会突破社会规范边界,进一步强化算法支配与资本控制。这要求治理环节适当前移,将公
             共安全、社会责任与价值约束贯穿于技术研发、训练、部署与应用各阶段。建立覆盖算法
             审计、模型评估、安全测试与风险预警等环节的动态治理机制,依据技术能力、应用场景
             与风险等级推进分类分级治理,提升制度规则对技术演进的适应能力,以此防止技术理性
             脱离公共理性,避免其异化为资本增殖与社会控制的工具。
                  其次,应重建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公共性,破除知识资本的垄断。当前人工智能的研
             发与部署高度依赖数据、算力与算法等关键资源,但这些资源持续向少数发达国家与跨国
             科技企业集中,知识生产逐渐呈现垄断化与排他化趋势。摆脱这一困境,需要推动知识生
             产由封闭竞争转向开放协作。马克思指出,协作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生产力,也可以创造出
             具有整体效应的 “集体力” 。人工智能时代的开源生态与跨国科研合作,正是这一 “集
                                          〔 49〕
             体力”在数字文明条件下的重要体现。应以开源开放为基本路径,推动跨国技术社区、科
             研机构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基础算法、通用模型与关键技术的研发,促进知识资源的开
             放流动与协同创新。加强 “全球南方”国家技术能力建设,通过人才培养、技术援助与
             算力基础设施合作,逐步缩小 “算力鸿沟”与知识能力差距,推动发展中国家由技术接
             受者转向知识共创者和规则参与者,使人工智能知识体系建立在开放参与和共同发展的基
             础之上。
                  最后,应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由单边主导转向制度协同,为 “真”的公共属性提
             供稳定的制度支撑。不同国家围绕数据流动、算法监管、技术标准与安全边界形成差异化
             治理体系,全球范围内仍存在规则衔接不足和制度协同困难的问题。“国际规则应该是世
             界各国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应由少数人来制定。” 应加快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全方
                                                                    〔 50〕
             位参与的国际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从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到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共同参
             与的网络化治理格局 。在此基础上,强化科学评估与政策协同之间的衔接,推动跨境
                                   〔 51〕
             监管、数据治理、算法审查、模型安全评估与伦理审查等领域的规则对话和标准互认。只
             有通过制度化协同逐步突破技术霸权与知识垄断,“真”的公共属性才能在服务人类共同
             发展的治理实践中得以实现。
                  (二)以 “善”致用,规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实践路径
                  破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价值承诺空悬与人本精神弱化的困境,需要推动价值原则从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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