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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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问题相统一,将协同监督的成果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形成在党领导下 “发现问
题、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的良性工作闭环,实现标本兼治,最大程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
与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二)高效信息共享平台是协作运转的关键枢纽
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的有效合作,仅有协作意愿和制度框架还不够,必须依
赖具体化、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其关键是构建高效顺畅的信息共享平台与线索移
送机制。“组织的过程与获得的信息是密不可分的。控制论指出,一个系统必须获得一定
量的信息才能组织起来。” 审计机关在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获取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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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共利益重大受损、系统性风险或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数据、报告、疑点线索,应在遵
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预设渠道 (如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系统)及时、定向地与检
察机关共享。审计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之间共享监督成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既能
避免重复审核、有效利用监督资源,也大大提高了监督效能。
目前,各地纷纷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等意见或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了两者必须要建
立信息共享机制。例如,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和审计局联合出台了 《检察公益诉讼和
审计监督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规定:协作机制强调 “建立信息互通、调查协作制度。双
方可通过文书备案、材料调阅、工作通报、案例抄送、数据共享等方式完成信息互通工
作”。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高度依赖于先进的信息共享平台,因此,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信
①
息流转、构建数智化的信息共享平台,已成为加速信息沟通、提升二者协同监督效能的关
键环节和发展方向。具体而言,要主动借助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监督技术方法,
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通 “孤岛式”的监督信息壁垒。实践中,既可以在各自开发
的现有的信息系统基础上,通过 VPN 等技术方法联通对方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跨平台
的数据信息共享共用;也可以构建联合监督共享平台,整合审计与检察现有平台中的监督
报告及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等资料,形成信息互通、工
作互动、成果互用共享的全覆盖监督平台。
(三)流程优化是机制衔接的核心支撑
一方面,完善线索移送标准与程序。检察权介入审计监督,有效破解了审计整改不力
的困境,通过线索移送和追责问责制度,延伸监督链条,提升监督合力。审计机关须依据
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受案范围及立案标准,对问题线索预判筛选;对符合条件案件 (如重大
环境损害、国有资产流失等),按规范格式、时限完整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查证问题
线索,可以通过立案侦查权追究职务犯罪刑事责任,终结 “审而不究”;亦或运用民事强
制措施实现生态环境修复、公共资金追缴等审计要求的即时司法保障。同时,检察机关针
对审计发现的制度性漏洞 (如扶贫资金监管缺位等),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制度建设,实现
从纠偏到治理的跃迁,践行 “治已病”与 “治未病”并重的监督理念。同时,建立处置
反馈机制,检察机关需通报线索处置结果与诉讼进展,形成 “预防 -揭示 -追责 -修复”
闭环系统,确保监督链条无缝衔接,将审计专业能力高效转化为司法执行力。总之,通过
统一移送标准、打通数据共享壁垒,审计 “前端体检”与检察 “后端处置”形成深度互
补:审计数据支撑诉讼举证,检察强制力保障审计效力,二者专业性与权威性互嵌,构建
“监督 -追责 -修复 -治本”的全周期治理链。换言之,二者的协同监督不仅产生监督乘
数效应,更为构建 “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提供核心支撑,
确保公共权力始终服务于公共利益。
① 2024年 5月和 2025年 7月,笔者两次前往苏州市高新区 (虎丘区)围绕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内国家审计与其
他监督贯通机制研究”主题,与区审计局、财经审计处、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以及巡察办派驻区工作人员进行
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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