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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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分析。就研究尺度层面而言,现有分析多停留于社区层面,将社区视为基层数字治理的
基本单元,而对小区这一更为微观且高度关联居民日常生活的治理场域关注不足。事实
上,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中,小区作为承载居民生活与多元主体互动的最小治理单元,不
仅是各类治理要素的具体落点,也是制度运行、信息流通与治理执行等关键过程的集中发
生空间,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效能的实现;就解释路径层面而言,既有研究多停
留于对数字技术 “提升治理效率” “优化公共服务” “促进主体协同”等的功能性描
述 ,虽揭示了技术应用的表层效果,却难以进一步回答数字技术何以在复杂治理场域
〔 15〕
中转化为稳定的治理能力。基于此,有必要在小区这一具体治理场域中,进一步探讨数字
技术赋能和支持小区治理运行的内在逻辑。
(一)技术嵌入:制度运行载体的数字化重构
在超大城市小区治理实践中,数字技术通过将制度规则嵌入技术系统,改变了制度存
在与运行的方式,促使制度由原本依附文本与主体执行的 “规范形态”,转向嵌入技术系
统并持续运行的 “结构形态”,重构了制度运行的载体。在传统小区治理中,制度规则多
以物业合同、管理规约等相关文本文件形式存在,其运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治理
主体的理解、协商与执行。然而,在多元主体参与且权责关系复杂的基层治理情境中,基
层治理主体基于结果导向,往往存在治理过程的非规范性 ,制度规则在运行过程中面
〔 16〕
临执行弹性大、监督嵌入难、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此情形下,制度虽具形式完备性,却
难以在实际运行中转化为稳定的约束机制。
结合 “深 i 小区”的治理实践,数字技术对制度运行载体的重构,依赖于平台化、模
块化与数据化的嵌入机制。首先,平台化通过构建统一的运行空间,将原本分散于不同主
体与制度文本中的规则整合至同一技术系统之中,使制度具备集中承载与统一调用的基
础。其次,模块化通过将差异化的制度规则嵌入具体业务单元,使抽象规范与具体事务形
成结构对应关系,如资金管理、议事协商等不同治理事项在 “深 i 小区”平台中被划分为
相对独立的功能模块,不同功能模块对应差异化的规范与运行流程,从而使制度规则在具
体治理场景中获得稳定的承载空间,实现制度要求与治理实践的结构耦合。再次,数据化
通过对制度执行过程的记录与编码,将规则运行转化为持续生成的数据链条,使制度不再
依赖事后监督,而是在运行过程中形成动态约束。
在这一过程中,制度规则进一步转化为内嵌于技术系统中的 “规则脚本”,通过流程
节点、权限划分与操作路径,将制度要求具体化为相对确定且可执行的程序逻辑。从执行
形态来看,这类规则脚本多呈现为 “半自动化” 的运行模式,即在系统结构约束下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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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参与完成关键决策与处置环节,而非完全由技术系统自动执行,从而在保持规则确定性
与可执行性的同时,为小区治理保留必要的情境判断与灵活调整空间,防范技术刚性与制
度固有刚性交叠而导向象征性执行或策略性应对等的治理风险 ,增强治理过程的稳定
〔 18〕
性与可预期性。
(二)技术转译:信息运行方式的数字化重组
既有研究指出,信息并非天然具备治理效用,特别是在多元主体参与与情境高度复杂
的基层治理场域中,大量信息往往呈现碎片化与情境化特征,难以直接转化为可用于决策
与协同的治理资源 。因此,小区治理场域内分散于不同主体与情境中的碎片化治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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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有赖于特定的 “转译”机制对其进行重组,促进治理信息由 “分散存在”走向 “有
效运行”。在数字技术介入的条件下,以平台、算法、数据为中介的 “技术转译”,通过
技术系统的知识编码、语义转化与信息调适等具体机制 ,将原本非结构化、异质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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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转化为可计算、可交互的结构化数据体系,从而实现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流动
与情境适配。在此意义上,技术转译可视为一种对信息形态与运行方式的重组机制,其核
心在于依托技术系统将情境化的治理信息转化为可识别、可交互与可处置的数据单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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