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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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跨越私人治理与公共管理的边界,如物业服务既涉及业主个体权益,也关联公共安全、
             环境治理与社区秩序等,但现有的制度体系在公共管理与私人契约之间仍缺乏有效的跨界
             协同机制,加之居委会和业委会等自治力量在现行制度环境下制度地位与权力来源等的相
             对弱化,使得公共权力与自治机制在介入小区事务时仍面临制度依据与执行路径的双重约
             束,进一步削弱了对契约运行的整体支撑能力。
                  (二)信息运行失衡:结构不对称与沟通失灵
                  既有研究指出,信息不仅是行动的前提条件,也是行动得以开展的基本资源,任何治
             理实践本质上都始于对社会事实的信息获取与加工,治理过程本身即是信息处理与利用的
             过程 。在超大城市小区治理的复杂场域中,多元主体的并存已是基层治理的客观事实和
                  〔 4〕
             生态图景,在此意义上,信息运行构成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基础,信息在不同主体间的分
             布状态、运行方式和共享机制直接决定了行动协调的可能性及其治理效果。在超大城市小
             区治理实践中,围绕物业管理与服务所产生的各类信息主要包括财务收支与公共收益信
             息、物业服务履约与质量信息、设施运行与维修进度信息、公共事务与决策信息以及安全
             管理与应急信息等,这些信息本应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以及职能部门
             间实现高效流通,以支撑契约履行与高效协同。然而在现实实践过程中,信息运行却普遍
             呈现结构性失衡状态,表现为信息分布不均、传递路径不畅与沟通机制失灵等具体问题。
                  从实践运行来看,这种信息运行失衡首先体现为契约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在物业管
             理与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运作与资源掌控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业主与业
             委会在信息获取上则相对受限,导致财务收支不透明、服务履约难监督等问题长期存在,
             不仅削弱了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也为上述契约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空间。同
             时,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小区治理结构中,职能部门、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
             形成了多重嵌套的委托—代理关系 ,信息在不同委托—代理层级间的传递过程中不断衰
                                                  〔 5〕
             减与扭曲,进一步加剧了信息分布的不均衡状态。从结构状态来看,信息运行失衡的加剧
             演化进一步导向信息结构的不对称。一方面,条块分割的治理体系使小区治理的相关信息
             分散于不同职能部门与治理主体间,缺乏统一的整合与共享机制,易形成 “信息孤岛” ;
                                                                                                        〔 6〕
             另一方面,小区内部的信息流通主要依赖线下沟通与碎片化渠道,缺乏稳定、实时、可追
             溯的制度化传递路径或平台载体,信息难以在多元主体间实现对称流动。在此情形下,多
             元主体在信息掌握能力与解释能力上的差异被不断放大,最终固化为治理结构中的非对称
             关系 。
                  〔 7〕
                  由于信息分布不均与传递不畅,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难以形成有效沟通和互动,矛
             盾往往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境下被不断放大。同时,自治力量与公共权力在信息掌握方面的
             滞后与断裂,使其难以及时介入和协调治理事务,导致治理问题在小区内部反复积累并外
             溢为集中投诉与公共治理压力。在超大城市高密度与高流动性的治理场域中,这种信息运
             行失衡更易呈现高频化与联动化特点,局部信息失真或沟通障碍往往迅速扩散,甚至演化
             为涉及多方主体的群体性矛盾。
                  (三)治理运行滞后:响应不及时与执行被动
                  超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高密度集聚、利益关系高度交织、居民生活节奏加速和系统关
             联性极强等的现实特点,使得小区治理运行所面对的不再是传统相对稳定、可预期的事务
             环境,而是高度动态与不确定的需求情境。设施运行隐患、公共事务协调、主体利益纠纷
             等各类问题具有高频发生、类型多样与突发性强的特征,为治理运行在短时间内的快速识
             别、响应与处置提出了高要求和高标准,以维持小区运行的基本秩序。然而在现实运行
             中,治理行动却往往难以及时启动响应,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展现出明显的被动性。具体
             而言,小区治理往往围绕具体问题或矛盾的显现而启动,并呈现明显的 “事件驱动” 模
                                                                                                       〔 8〕
             式,居民诉求、突发风险甚至日常管理任务均被抽象为 “事件”,治理过程围绕事件的识

                                                                                                     1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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