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党政研究》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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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准入及退出机制,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
                  西方先行国家的实践表明,公共服务协同供给并非一次性的行政行为,而是涵盖准
             入、运行、退出的 “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就管理科学而言,依法合规的 “合法”与
             “退出”机制是协同供给的重要环节,通过合规可靠的准入评估、及时止损的退出机制,
             不但保障了合作项目可持续的高绩效,也为后续合作更新完善机制奠定基础。
                  在准入环节,应建立由省级政府主导、第三方专业智库 (责任主体)参与的前置评
             估制度。参考英国国家审计办公室的独立评估模式,对拟参与协同的地方政府、企业及社
             会组织开展 “成本—收益”全维度测算,其核心规程包括:对地方政府,重点评估其财
             政承载力、资源供需匹配度;对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评估其服务能力、风险承担能力。
             这种 “前置体检”确保所有参与方均基于理性判断而非行政压力进入协同体系,从源头
             识别并化解前文提到的 “激励不相容”困境,降低后续退出概率。
                  在退出环节,需规范弹性退出制度程序。针对前文所述的 “能进不能出”的困境,
             应以法治化方式明确流程与保障,实现 “有序退出、风险可控”。其核心规程在于设定明
             确的退出触发点:若协同项目连续两年审计不合格,或审计方监测显示外围城市受损幅度
             持续扩大 (触发条件),则启动退出程序。具体操作包括:一是建立 “退出清单制度”,
             详细规定如何重新分配剩余资金、共同资产及清算人员安置成本;二是构建利益补偿与冲
             突调节机制,合理清退非正常经营主体或劝退协作动力缺失的参与方;三是制定 “公共服
             务替代性交付计划”,确保在退出过渡期内民生服务不中断。
                  必须明确,“退出”仅针对特定低效项目,而非否定区域一体化战略,其目标是通过
             及时止损减少沉没成本,保障纳税人权益。这正是对我国政府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思
             想的贯彻与践行,是公共服务协同供给进入法治化、精细化管理阶段重要标志。
                  (四)设定分层效果,强化绩效约束路径
                  借鉴西方先行国家 “评估—反馈—奖惩—调整”完整绩效机制的经验,结合我国省
             际多核协同、省内单核辐射、省际单核带动三类差异化模式实际,需从时间维度上构建
             “短期—中期—长期”分层的可衡量效果体系,将绩效约束贯穿政策实施全周期;从主体
             上将常规性 “内控评估”与专业性 “外脑介入”的双轨融合,实现 “主动体检”防范风
             险、“定时保健”提高效能的双重目标。
                  一方面,短期效果需聚焦工具落地率,如省际多核模式 “核心城市协同责任清单”
             实施后 1 年内,核心城市资源辐射指标达标率不低于 80%,省内单核模式 “绩效挂钩机
             制”落地后,中心城市资源下沉量年度增幅不低于 15%,省际单核模式 “利益补偿基金”
             启用后 6 个月内,非核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升级项目开工率超 70%;中期效果需侧重协
             同效能提升,如省际多核模式跨域争议解决时长缩短至 30 天内,省内单核模式非中心城
             市公共服务达标率提升至 80%,省际单核模式非核心城市协同参与率稳定在 70%以上;
             长期效果需指向民生获得感与区域均衡,如三类模式下非中心城市居民跨域公共服务满意
             度均提升 10%—15%等。同时,需将效果评估与双轨审查机制结合,通过省级行政审查
             与第三方独立评估 (每三年开展一次,采用 GIS 空间分析、满意度调查等方法)验证效
             果达成情况,对未达标的地区触发退出预警与限期整改,整改无效则启动合作退出流程,
             形成 “条件—工具—效果—审查”的完整绩效约束链条。
                  另一方面,为了将常规性 “内控评估”与专业性 “外脑介入”深度融合,实现 “主
             动体检”与 “定时保健”的治理目标。当前应着力构建 “双轨并行、奖惩联动”的系统
             化绩效审查规程。其一,完善 “双轨审查”实施路径,在常规行政审查基础上,每三年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如高校智库、独立审计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客观衡量跨域协
                                   〔 39〕
             同的均衡性与有效性。其二,建立 “审查结果—奖惩机制—退出预警”联动体系,对审
             查优秀的地区给予财政转移支付倾斜,对未达标的地区触发退出预警,要求限期整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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